“微信抓小偷”是一把双刃剑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一居民在银行汇款时忘记取卡,卡内2000元被他人取走,民警接到报警后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涉嫌盗窃嫌疑人的视频截图,成功找到嫌疑人。

文|郭元鹏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一居民在银行汇款时忘记取卡,卡内2000元被他人取走,民警接到报警后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涉嫌盗窃嫌疑人的视频截图,成功找到嫌疑人。据悉,马某17岁,她发现取款机里有银行卡可取钱后起了贪心,但因心虚,最终只敢取走2000元。当天下午,马某的父亲已将2000元还到派出所。因考虑到马某是未成年人,民警给予其批评教育。(12月11日《贵阳晚报》)

“微信抓小偷”,可以说是现代办案与科技时代的对接。依靠科学技术,我们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有效化、简单化,提高了案件的侦破比例,缩减了办案的时间。对于社会治安来说,的确需要科技的介入。但是,也不能因此就患上科技依赖症。因为,有的时候现代手段的案件办理会是一把双刃剑,不仅有利于社会,还会伤害社会。

固然,警方实施“微信抓小偷”的结果是成功的,在网友的义愤填膺之下,小偷很快就落网了。可是,单就这起“小偷”事件来看,还是存在诸多问题的。这个女孩才只有17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18岁以下的人都属于未成年人。在电视上报道此类新闻的时候,还有必须打上马赛克的要求。而且,为了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国家还推行了保密制度,以及“未成年人案底删除”制度,目的就是让这些问题少年能够轻松的步入社会。那么,将一个未成年人“偷钱”的图片和镜头在朋友圈传播出去,是不是有违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伦理?

不仅如此,这位“偷钱”的女孩,还有一个事实:她并非是专门的小偷小摸,而是“临时起意”。也就是说,她不是一个惯犯,而是“一时失足”而已。当一位市民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里的时候,她没有经受住诱惑。这种犯罪属于“临时起意”。我们还可以看出,她并没有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取走,而是只取走了一部分,也就是到手的2000元。笔者不是同情这个“偷钱”的女孩,而是认为对于这种“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需要给一次洗心革面的机会。对于小型案件、危害不大的案件,应该本着治病救人的目的,而不是让他们从此无脸见人。

最为关键的还在于“微信抓小偷”,实际上就是过度扩大了对其本人的危害和影响。一些理性的网友,只是善意的向警方提供破案的线索。而一些被义愤填膺冲昏头脑的网友,则是恶意的谩骂和传播,最后演变成人身攻击。假如说,这是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是一个罪案累累的大毒枭,让他们多么丢人都不为过。问题是,这位女孩的行为并非是罪大恶极,也并非是不可原谅,更不是不能挽救。这个时候启用“微信抓小偷”就值得商榷了。想起因为偷了一件衣服被店主曝光而自杀的那位女初中生,这是我们想看到的所谓正义吗?

笔者不反对借助微信形式破案。但是,应该划定一个范围。案件的范围,年龄的范围,传播的范围,需要有一个清晰的标准。“微信抓小偷”是一把双刃剑,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把其变成只对社会有好处的“单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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