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单位元旦晚会”泛滥成常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郭元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廉洁过节方面,通知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坚持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12月24日《京华时报》)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个元旦春节的廉洁通知,要求各地在举办元旦晚会、春节晚会的时候要坚持节俭的原则。这个通知发的是及时的,但是,对于各部门、个单位的晚会活动来说,不能止于节目本身的节俭,还有做到不让其泛滥成常态。

单位元旦晚会的泛滥已经到了很是严重的地步。可以说,各部门、各单位都会组织不同类型的晚会。县里的政府有晚会,部门单位有晚会,部门下属的各个事业单位也有晚会。这种泛滥的晚会,即使是节俭的,也是事实上的浪费。从一个单位的晚会来看,或许也做到了节俭,可是从整个地区来说,由于太多,统计统计总会有几百场涉及公职单位的娱乐活动,如此算来也就是泛滥的了。打一个比方说,很多单位都有不少下属单位。有的单位甚至会有五六个下属的事业单位,在举办晚会的时候,有没有必要所有下属单位都举办晚会?县里举办了,局里举办了,下属的单位还是不举办的好。这就需要对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下属单位的元旦晚会进行严格的控制。

单位的元旦晚会,说是元旦晚会,其实也不是“元旦举行的晚会”。一般情况而言,单位会考虑到时间问题,时间多会选择在元旦假期之前,因为元旦已经放假了,而时间也是白天,说白了占用的就是正常的工作日。这种情况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有的单位会以“职工参加排演去了停止业务办理”,还有一些单位会挂出“我单位举办元旦晚会今日下午不办公”的通知,这给百姓办事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最为关键的是,这降低了好不容易树立起的政府机关形象,让办事的群众有了怨言。即使需要办晚会,笔者也希望是放在假日里,是真正的“元旦晚会”,而不是“元旦之前的白会”。

值得关注的还有:单位元旦晚会成为违规发放福利的地方。举办娱乐活动,自然就会有一些竞猜、谜语、比赛这样的小项目。如果说,对于获胜者给点小奖励,比如一个苹果,一支钢笔,也还是能够被百姓接受的。毕竟过节了,大家都需要快乐。可是,很多时候,这成为违规发放物品和钱款的载体。不仅参加表演的,参加竞猜的有现金奖励,就连所有的观众也是人人有份。这还是晚会吗?这成了变相的福利发放大会。

活动之后就是聚餐,这种聚餐也会纳入公款报销的序列,这也是极不合适的。聚餐可以有,能否如同民间的“众筹吃饭”?我想,单位同事都分别拿出几十块钱一起吃顿饭,也是行得通的。自己吃饭,别以元旦的名义揩公款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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