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心疼孩子的自尊,还是心疼赔付的100元,是恼怒于孩子的偷盗,还是恼怒于孩子的偷盗失手,甚至也可能仅是为了自己的自尊等等…但是,除此之外,还可能有一个心理动机,就是家长的责骂,有助于对超市反施压力
以闹“制”国真就那么好玩么?
端木赐香
2015年12月28日,甘肃永昌一个13岁的初中女生在一家超市购买矿泉水,离开时触发了报警器,超市方面搜了她的外套,发现女孩偷了巧克力、衣帽挂购等物品,价值128元……
如果你是超市,你会怎么办?
女孩子家属说,超市方面搜孩子外套,伤了孩子的自尊。这话说的,你们也知道做人得有自尊哪!但是,自尊,离不开自爱的前提吧。13岁少女,正是羞耻心大大绽放的年纪。偷了东西,还不让人家搜外套!
有人说,超市应该直接报警。这话说得,似乎报警,就不会引起后面一系列——孩子跳楼自杀、千名路人两次围攻超市、少数人打砸抢、市长大人也受伤等后果似的。
还有人说,孩子偷东西算个嘛,甚至造谣孩子只不过偷了一个果冻,然后大谈自己小的时候在村里如何偷东西,并且责问不赞同孩子偷东西的人,你当年也不是没偷过。这话说得,第一,没有考虑时代背景。当年我们偷东西,正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人皆是贼的时代。第二,没有考虑被偷的对象。当年的村民,偷的都是生产队。村民天天给生产队干活,却吃不饱穿不暖,不偷生产队偷谁哪,而且所谓的偷,不外是裤腰里塞了俩红白萝卜,袖子里揣了两根黄瓜,裤腿里塞了几团棉花,胸口里捂了几个苹果。当然也有偷芝麻、红薯、玉米棒、小麦粒的。甚至有刘文学课本里偷生产队辣椒的那种地主。说到这里顺便拉呱一句,刘文学之所以跟地主以命相搏,归根原因不是有人偷东西,而是,偷东西的居然是地主。一句话,身为地主,你也配偷?偷,只能是我们穷人——贫下中农的福利与荣耀!第三,没有考虑乡规民约。乡村治理,更多的不是靠法,而是靠乡规民约。依乡规民约,偷生产队不算啥,至于自留地,也是可偷的,但仅限于你本人的随手一吃。如果你偷了人家的瓜果,又推到集镇上卖去袅,这就算大事了。轻者被全村鄙视,重者可能被人拦截打骂。
说这么多是想说明,超市是现代化玩艺儿,孩子不是生活在乡村而是县城,孩子所接受的教育,以及她所处的背景,都不再是以偷为荣、以偷为乐、以偷为生、以偷为常的了。别再强调偷东西不算嘛的三观了,现在既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共产主义,现在是中国得瑟的社会主义,起码的法律规则,还是要守的。
甚至有网友——今天早上看见一篇智力优越感爆棚的《梁惠王如是说》,里面全是神逻辑。其中之一就是洋洋得意地宣布,14岁以下的孩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治安条例处罚的责任。按这种得意,邵东那三个偷学校小卖部面包、棒棒糖并杀害老师的孩子,最大的不过才13岁,你们这种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的准亲友团,是不是更得意呢?
不管怎么说,偷东西就是不对。这是不容置疑的。需要质疑的,就是之后的处置方式。我认为,超市方面是对的。就是第一时间,通知了孩子的家长。还是这个《梁惠王如是说》,说什么超市方面以一罚十。真以一罚十的话,家长应该赔付的是1280元,而不是网上大家公认的100元。但是,下面家长的处置方式就不对了。
如果你认为孩子有自尊的话,这自尊也首先应该你自己给予,而不是犯错在先反而转求超市。真会呵护孩子的家长,这个时候最应该的办法就是,拉着孩子与超市方面私下交涉,或者让孩子离开现场由其他亲友看护,自己单独留下来处理。很不幸。家长不是这么处置的。见了孩子,不知是心疼孩子的自尊,还是心疼赔付的100元,是恼怒于孩子的偷盗,还是恼怒于孩子的偷盗失手,甚至仅是为了自己的自尊等等……总之,对孩子一顿责骂,据说超市都看不下去了,对之进行了劝阻。
更不幸的是,女孩母亲只带来30元。这个30元一出现,很多网友的神经就不再自主了。比如这个奇葩的《梁惠王如是说》,直接断言说,是由于穷,云云。我晕,这得什么样的神逻辑,才敢这么下结论哪。身上只带30元,与穷不穷有什么逻辑关系?只准备掏30元,与穷不穷有什么逻辑关系?前几年,那个因电动自行车2元钱的停车费就闹出了好几条人命的新闻事件中,你能根据2元钱,就断言对方是出不起,是因为穷么?顶多能断言穷人意识,穷人思维。但是穷人不一定有穷人意识、穷人思维,相反,富人也不见得没有穷人意识、穷人思维。总之,别一听30元,就往穷的方向靠,当然,事主可以穷,但是,说成穷人意识、穷人思维,是不是更靠谱点呢?
我来说下,孩子母亲只带30元的各种可能性吧。
第一,据说孩子父母是卖爆米花的,他们可能身上真不带多少钱。身上带多少钱,与穷富没有关系。我经常身上不带一文,你们不会因此断定我是极贫,见我就扔我俩钱吧?
第二,接到超市电话,家长至少应该知道,孩子偷东西了,我这是前去解决并且需要赔付。所以,她身上,既可能原本只有30元,也可能出发前故意设置为30元。你明白我的意思吧。任何中国人买东西,都天然的会利用这一手——我身上只有这些钱,你看着办吧!
至于孩子家长一见孩子就责打,心理动机也有无限的丰富性:
正如我前面所述,不知是心疼孩子的自尊,还是心疼赔付的100元,是恼怒于孩子的偷盗,还是恼怒于孩子的偷盗失手,甚至也可能仅是为了自己的自尊等等…但是,除此之外,还可能有一个心理动机,就是家长的责骂,有助于对超市反施压力,进而有利于自己的讨价还价与超市责罚的减轻。生活中我们见过多少例子,孩子闯祸了,别人找上门来了,家长不由分说,先打孩子。不管是做样子给人看,还是真心想责罚孩子,总之,你这边一出手,那边就看不去,甚至不好意思了。再下面,你就好说话了。我生活中也遇到过这种战术,俩口子偶而会让我老公给他们家捎买馒头、蔬菜啥的,说起来也没多少钱,他们也经常不给付,但是偶而想起来,男人会对着女人说,哎呀,人家买馒头的钱,还没给呢,你快给了人家吧。女人吼:我哪有钱?我哪有钱?我哪有钱?男人吼:你怎么没钱?你怎么没钱?你上回刚从我口袋里摸走50元!眼看着双方要打起来,我赶紧劝:算了,算了,不要了。
可惜的是,超市没有因为家长的责打而象我这样表示算了。所以。家长回家凑钱去了。你看看凑的钱,95元。很多网友再次认定是穷。我依然不认为是穷,而是穷人意识与穷人思维。就是,这么严重的事,孩子一直处于羞辱的环境中——即使超市没有责罚,光偷盗这事本身就够羞辱的。可他们还在讨价还价中。一百元,可以比什么都重要;五元钱,能不给就不给。少女的尊严,不如超市的一棵白菜。于是,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我一直很奇怪,就是处置的过程中,及处置完之后,家长居然对孩子的承受能力与羞耻意识,没有丁点的关注。既没有把孩子领回家,更没有相应的心理关怀。在他们的观念里,养娃儿真的就是养猪么?
孩子跳楼,自然是悲剧。但后续却演变成了闹剧。
我想问的是,如果你是路人,你听说这个事情后,你会去围攻超市、敬献花圈、甚至打砸抢么?你会跟警察冲突,甚至让市长大人也受伤么?我很纳闷,这上千的路人,是如何动员起来的?他们两次围攻超市的心理源动力何在?至于超市赔偿85万元,法理根据何在?家长更是,赔付超市时,五块一百块你算得贼清,等到啃尸了,几十万几百万你狮子大开口。孩子偷巧克力,你这又是偷什么呢?
超市方面搜孩子外套伤了孩子自尊,罚钱违法,那后续这些闹剧伤不伤超市老板自尊,违不违天理国法?
孩子偷东西不算嘛,围攻超市并且打砸枪不算嘛,把市长大人打出彩也不算嘛。这是传说中的义和拳起么?
可是,说好的以法治国呢?
以闹“制”国真就那么好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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