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们的“受贿理由”有多扯淡

贪官姜明反思称,自己一开始也很清廉,但因为婚外生子、无钱装修房子的经济压力,而慢慢接受了自己曾经反感的生活方式。

文|马涤明

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因重婚、受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姜明反思称,自己一开始也很清廉,但因为婚外生子、无钱装修房子的经济压力,而慢慢接受了自己曾经反感的生活方式。(1月5日《检察日报》)

因为婚外生子需要钱、因为装修房子需要钱、因为经济压力,所以“慢慢接受了曾经反感的生活方式”……归结为一句话,因为需要钱,所以受贿。这种受贿理由有多扯淡?而如果腐败可以是“有理由”的,岂不是做任何坏事都“何患无辞”?

落马贪官都能说出一大套腐败理由来。广州市协作办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曾收受购物卡104万元,辩称,大部分用于逢年过节时慰问天河区的老领导了。还有儿子一出生就患有地中海贫血病,医药费压力大,不得不“想尽办法去捞钱”。四川省眉山市原副市长余治平落马后辩称,水至清则无鱼,如果我独树一帜,拒绝别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贿款,不仅得罪人,还会被视为异类。属甘肃省庆城县原县委书记张畅钰的“受贿理由”最“高尚”:“如果我拒收,很有可能伤害了我们县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万一导致项目夭折,我岂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等于说,他收受贿赂是为人民立了功。还能再荒谬无耻一点不?

贪污受贿或叫“捞钱”,从来就不存在正当理由,或者说就不需要理由,首先因为人有贪欲,其次是存在“捞钱”的能量。现在的很多贪官都是“亿万级”的,动辄数千万,已不稀奇;亿元贪官,也早已过了屈指可数的年代。而数千万也好,上亿也罢,早已与其任何的消费需求无关,只是数字的积累。即便如此,只要有机会,只要捞得到,贪官们还是会来者不拒。有些贪官,仅其家中藏着的现金,就烧坏了好几台点钞机,有的甚至用卡车拉。而他们自己则往往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钱;有多少房产、都在什么地方,也记不清。所谓贪无止境、欲壑难填的精神境界,在贪官们身上体现得可谓淋漓尽致。而这足以证明,捞钱只与欲望和能量有关,而从来就不需要什么“理由”。

且不说姜明的“婚外生子、装修房子”的受贿理由是不是歪理,就算他没有这些事,就不会受贿了吗?不好相信。腐败的理由其实相当简单,就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权力缺少有效的外力约束,而权力者本人又自我约束无力,腐败基本就是一种宿命。如果捞钱是必然的,会因为什么原因而捞钱,不过是偶然性问题。所以,对腐败分子的“现身说法”,我们大可不必认真,一笑置之便是。若顺着他们的思路研究什么“腐败动机”,或什么什么原因让某些人误入歧途,“误入歧途”的恐怕就是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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