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控枪”:显示自己“在作为”罢了

没有立法的背书和地方的配合,这种“高来高去”的“控枪”恐怕起不到什么实际效果——认真说不出现如2012年那般的反效果就不错了。

当地时间1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出人意料地宣布,将绕开国会表决程序,通过总统行政命令的形式加大控枪力度。具体措施包括扩大购枪者背景审查,及加大现行枪支管理立法实施力度等。

所谓“出人意料”,是指此番绕开国会“霸王硬上弓”的姿态,至于奥巴马有意推动控枪本身则早不是什么秘密:2012年康州新城小学学“12.14”枪击血案发生后他就这么说过做过,2013年4月在国会推动七项控枪法案表决时他也这么说过做过,去年12月2日加州圣贝纳迪诺残疾人康复中心枪案爆发后,还没等案情成因查明,这位“零售总统”就迫不及待在CBS上发表电视讲话,大谈“应该采取措施控枪,以免类似事件一再发生”——尽管此后的事态发展表明,那是一起蓄谋已久的恐怖袭击事件,控枪与否都不太可能产生效果。

如果说“拥枪派”因为和美国步枪协会及“红脖子”各州间的密切关系、深厚渊源,而不可避免地和共和党“沾亲带故”,那么民主党的选民群体中就聚集了相当多的“限枪派”积极分子,尽管事实上几乎每次提出控枪提案的都是跨党派议员,而反对控枪的同样既有共和党人也有民主党人,但这种“共和党谈武装自卫权、民主党谈控枪保平安”的反差一直存在,且在奥巴马-希拉里时代尤为明显。奥巴马每次大谈控枪时都不免顺带抨击一番共和党人,而共和党议员们阻挠控枪议案时也不忘挖苦一下政府的无能。2013年失败的七项控枪法案表决结果出台后,奥巴马曾猛烈抨击共和党的“党派私心”,如今参众两院都由对方控制,绕开国会以行政命令强推“控枪”,既能显示自己“在作为”,又能凸显共和党“不作为”,何乐而不为?

美国是有悠久私人持枪传统的国家,且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明文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权力不可侵犯”,“武装自卫权”深入人心,每当血案发生,许多普通美国人第一反应不是憎恶枪械,而是迫不及待地再去买枪、买弹防身壮胆,2012年几桩枪案发生后,奥巴马力推的“控枪法案”曲高和寡,而原本争议不绝的5个州“开放校园枪禁”地方法规迅速获得通过,提出相似修正案的州更一下超过20个,这些都表明,“控枪”在美国是个“原则性”的敏感问题,且支持者和反对者同样声势浩大,正因如此,2013年立法推动失败后,奥巴马一度在此话题上偃旗息鼓,以免弄巧成拙,可如今他已进入总统任期的“伤停补时”,此后再无任何选举压力,通过行政命令绕开国会、各州强推“控枪”,有效果是自己露脸,无效果也无需付出什么政治代价(反正再怎样也快退休了),“作为”一把有何不可?

正如许多分析家所指出的,此次奥巴马推出的措施看似轰轰烈烈,实则“雨过地皮湿”,真正能起到一点作用的,也就是修改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相关条例,避免购枪者通过信托、企业或其它实体绕开背景核查,但这样做的购枪者即便按高估的计算,每年也不过9万人,可谓挂一漏万,而绕开立法和地方行政的做法势必激怒国会中共和党人和各州政府,没有立法的背书和地方的配合(一些州政府在奥巴马行政干预出台后已作出愤怒反应),这种“高来高去”的“控枪”恐怕起不到什么实际效果——认真说不出现如2012年那般的反效果就不错了。

不过这些都不会干扰奥巴马的兴致,控枪的效果原本就该是希拉里等还打算从选举中得到点什么的人去考虑的事,他这位即将鞠躬谢幕的总统只需借此显示一下自己“在作为”,顺便转移一下公众对其反恐不力、“不作为”的注意力,也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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