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台前孙俪撕完台后编剧撕,这是为何?

昨天上午,《芈月传》编剧蒋胜男发表“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的长微博,指出《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强迫自己签署一份“《芈月传》不存在原著小说以及片方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永久性占有该剧本以及全

原著作者和制片方,如今成了一对解不开的冤家对头:继天下霸唱《鬼吹灯》与阅文集团爆发“续集能不能用胡八一”的风波之后,如今年末大戏《芈月传》也在经历类似的纠纷。

昨天上午,《芈月传》编剧蒋胜男发表“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的长微博,指出《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强迫自己签署一份“《芈月传》不存在原著小说以及片方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永久性占有该剧本以及全部著作权衍生品权力”的声明。

同时,蒋胜男还称制片方直接将郑晓龙之妻王小平由编剧之一变成“总编剧”,而蒋胜男却仅署名为“原创编剧”。

众所周知,作为《甄嬛传》的姐妹篇,《芈月传》的导演、编剧、制片人跟《甄嬛传》用的是同样的班底。实际上,据娱乐资本论调查了解,让原著作者签署关于“放弃作品全部衍生品权力”的情况,也在2007年左右发生在了《甄嬛传》的流潋紫身上。

值得思考的问题是,相似的事情发生了两次,为什么《甄嬛传》的流潋紫没有提出诉讼,而蒋胜男要把《芈月传》的片方送上法庭呢?

或许,这里面还和如今IP源头动辄上千万的强大利益,以及蒋胜男当年没有出版原著小说因此无法“自证是原著作者”有关。

昨天上午,《芈月传》原著作者、编剧蒋胜男在网上发文详细说明,她与编剧王小平、制片人曹平之间关于《芈月传》著作权纠纷的事情。

小娱查到,王小平是一名作家,同时也是《芈月传》和《甄嬛传》两部电视剧的导演郑晓龙的妻子,也是两部剧的编剧之一。而曹平则是知名制片人,曾经是《幸福像花儿一样》的制片人和《金婚》的总制片人。

实际上,蒋胜男之所以起诉《芈月传》片方,按她的话说,就是“从将王小平宣传为‘编剧之一’,到‘总编剧’,再到企图否定我的原著小说《芈月传》之存在,我一忍再忍,一退再退,到了此时,我已经无法可忍,无路可退。”

其实,早在一个月以前,王小平也在微博上发出一份置顶声明:“我是个从写小说过渡到写剧本的人。几十年的写作经历使我我明白了作者改当编剧是有深壕大沟的。特别是几年前电视剧《甄嬛传》的改编和这次《芈月传》剧本前后多稿的反复修改写作,使我突然意识把这些常识说出来,对今后的观众观剧或许也是有些好处的。”

有意思的是,王小平微博中提到“对《芈月传》剧本前后多稿的反复修改写作”和蒋胜男微博中“改编过程系蒋胜男独立一人完成”是截然相反的表述。

随后,小娱向了解蒋胜男《芈月传》版权关系的出版社和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都进行了求证。双方表示,蒋胜男在微博上发表的声明中所提及的事件,“确实属实”。

而当小娱联系到《芈月传》制片人曹平时,她用了一个声明进行回复:“蒋胜男的说明歪曲事实、侵犯了电视剧《芈月传》相关合法权利人之合法权益。”、“王小平担任电视剧《芈月传》总编剧,其署名合法合约,不存在任何侵权或违约情形。”

其实,作为《芈月传》的姐妹篇,娱乐资本论获悉,2007年前后,制片方曾经对《甄嬛传》的著作权提出跟《芈月传》类似的要求。而且,蒋胜男的《芈月传》之所以与郑晓龙的团队合作,也是《甄嬛传》作者原著流潋紫在其中牵线搭桥。

面对相似的情况时,流潋紫并没有把片方上法庭,而蒋胜男却提出了诉讼请,为何?

这又要从两部作品的不同说起。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芈月传》开拍前并没有出书,而《甄嬛传》已经出书了。”

作为浙江省的网络作家,蒋胜男一直跟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保持联系。娱乐资本论联系到浙江省网络协会副主席夏烈,他同时也是《芈月传》和《甄嬛传》两部图书作品的策划参与者。

夏烈向小娱表示,蒋胜男的《芈月传》很早就开始构思,这个时间远在电视剧改编之前的。但当年《甄嬛传》的情况和《芈月传》的情况略有不同,《甄嬛传》改编的时候原著书籍已经出齐了,这个时候片方是没法抹去“根据流潋紫小说《后宫甄嬛传》改编”几个字的,书籍已经出来了,必须是一个购买版权然后再改编的流程。

而《芈月传》的构思和框架虽然早于电视剧,但是它并没有完整出版,只是在网络上发表,后来又被对方叫停,把网上的帖子也删掉了。夏烈表示:“对于《甄嬛传》,所有的出版商和读者都可以作证,这是流潋紫的原著。但是《芈月传》只能找到当年发表的晋江文学网曾经发表过,后来又删掉了,找也只能找后台记录,或者是我们这些跟蒋胜男长期交流的人来证明,所以,在原著这一点上,对蒋胜男是不利的。”

这一点,蒋胜男的微博中也提到:制片方借口蒋胜男的小说‘未出版’为由,回避与蒋胜男签订原著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而仅仅签订《芈月传》编剧创作合同,并借口‘防止同行抄袭’,不许作者在网络发表已经完成的小说,此后又限制小说的出版时间。

有业内人士向小娱透露,其实2007年,在购买《甄嬛传》版权的时候,流潋紫同意在保留作品原著作者和编剧的前提下,将作品后续的衍生品开发权都转让给制片方了。“在中国影视剧行业中,编剧是很容易被这个行业剥削的。”

据夏烈介绍,流潋紫跟曹平等制片方合作的过程中,“委曲求全,某种意义上是适应资本和制片方压倒性的权力”。据他透露,“不说别的,就说《甄嬛传》电视剧在北美的播出收益,跟原著作者一点关系都没有,连授权都不用授,全部都是制片方来安排,不需要征求原著作者的意见。”

不过,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流潋紫无法从所有衍生权益中受惠,但“她确实通过《甄嬛传》更成名了,所以就先不会在考虑影视剧热播之后的收益了。”

而蒋胜男,因为为了配合制片方而暂缓自己小说的出版和公开,也阻碍了自己的人气。如果按她微博所说的,再加上“制片方企图否定我的原著小说《芈月传》之存在”——那么,蒋胜男在两件事情上都无法获得名气。

而且更重要的是,蒋胜男的出版作品晚于影视剧的开拍出版,如果得不到有利的佐证,有可能从法律上不认同她原著的身份,再加上协议中又要签订“《芈月传》制片方永久性拥有全球版权以及各种后续衍生品开发权。”

这就等于说让蒋胜男在《芈月传》这部作品中,既不是原著作者,又不没有后续衍生品开发权,既没有钱,又没有名,只是编剧之一,还不是总编剧。

怪不得,蒋胜男要打官司了。

让我们回到最开始,蒋胜男的微博中曾经提到过,当蒋胜男看到王小平列为编剧之一时,她曾经提出疑问,“王小平女士只是作为导演方提出过廖廖几点审稿意见而已,如何能同列编剧?当时考虑到剧本正在拍摄准备中,不想因为这些外在因素让自己精心孕育的剧本毁于一旦,同时制片方亦说是为了考虑到王小平女士的特殊身份,此时与制片方正式交涉,也会影响到拍摄进行,为顾全大局,也只能忍下这种委屈。另外,当时《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也没有载明根据我的小说进行改编。”

这也说明,在这个过程中,蒋胜男一直抱着忍让的心态,而且做出了一定的让步,拿自己的署名权,换取了被拍摄成功的潜在利益。

如何对其他利益方进行妥协、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或许也成了如今这个“IP时代”,原著作者最欠缺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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