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淋淋的实例,借条这样写才有效!

不懂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后果很严重。

今天越女和一个读者聊了很久,她借了很可怕的高利贷,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越女仔细的问了问,发现情况不是一般的严重。

这个女孩前些天,和一个贷款公司签了一张“欠条”,约定好借一万元,借款期不长,到期却要还两万元。

合同上还写着,如果没按规定时间还钱的话,就要给他们8万元。

这就是赤裸裸的高利贷了,而且对方肯定有黑社会背景。

让人痛心的是,这所谓的“欠条”只有一份,而且在对方的手上,女孩连具体的条款都没仔细看就签字了,在她并不缺钱的情况下…

怎么办?

越女只能建议她,要么报警、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最高法规定,年利率在36%以上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认可,她完全可以不按约定还钱。

要么,就赶紧还钱,就算是借信用卡还掉都行,拿回“欠条”,以后再也别跟高利贷打交道。

女孩说,自己借钱时迷迷糊糊的就签字了,现在才觉得不对劲,向我求助。

这就是最可怕的地方,她根本就没搞懂,自己为什么会落入了这样一个陷阱。

越女想像不出当时对方是怎样巧言利诱的,只能借这件事,给大家提个醒:

商业社会,一切约定都要落到合同上,口头承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反过来,签定契约时,无论之前的言语和宣传材料多么的动听诱人,都不要被打动,一定要看合同原文,很多陷阱就藏在里面。

那么,我们在借别人钱,和向别人借钱时,借条要如何写,才能不被坑骗,才能受法律保护?

这里有一篇文章写得很中肯,作者叫作逐鹿无虞,文章来自今日头条。越女转载过来,建议所有人都认真的看一看。

不要嘲笑女孩,很多时候,在某种刻意营造的氛围下,很多人都会糊里糊涂的被骗。

以下是全文:

一、要写全名字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乏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王叔”将借款人写成“张三”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二、写借条而不是“欠条”

借条和欠条是有很大区别的,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所以,记住一定要写借条!(前面提到的女孩,她签的就是“欠条”而不是借条…)

三、口头约定的利息是不算数的,一定要写在借条里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四、还款日期一定要写清楚

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下面附上一借条范本,仅供参考】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1*年7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1*年12月31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201*年xx月x日

{理财必备·越女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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