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谈“双头董事会”解决之道

能够完善我国的公司法律以及指导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并加重有关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法律责任,才能最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近日,上市公司“东方之星”的两大股东分别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均产生了新的董事会。一个公司,两个董事会,其实是公司控制权之争。这时出现两个董事会,一般我们称之为“双头董事会”。

双头董事会的出现是公司管理陷入困难的表现,出现的原因在于公司存在持股比例相当的股东,并且有的股东不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一般情况下,出现双头董事会的时候,总有一方或者双方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在程序上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之处。双头董事会的出现和持续,将使公司管理经营陷入不可逆转的困难,如果是上市公司,肯定会出现股价的波动,并使股民利益受损。

出现双头董事会之后,最终还是要通过司法手段(比如到法院起诉)才能彻底解决。但是司法手段具有被动性和程序性的特点,法院既不会主动介入双头董事会之间的纷争,即使起诉到法院之后,也必须按照法院的程序一步一步往下走,要先立案,再分到相关法庭,再分到具体法官,再由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并确定交换证据或者开庭的时间等等。这个程序往往很慢,因为很多程序有时间性的要求(比如开庭必须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虽然最后会有一个结果,但是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可能解决了老的问题,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新的问题还要到法院起诉来解决。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司法程序很漫长,甚至当最终结果出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

所以,如果事先能够防止出现双头董事会往往付出的代价会更小,更符合公司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节约司法资源。如何才能防止出现双头董事会呢?我有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细化公司章程,防范于未然。

很多公司对公司章程不够重视,有的使用的是工商局推荐的公司章程,有的虽然加入了一些内容,但是不能根据公司的发展及时修改,导致公司章程中有漏洞。

《公司法》中大部分规则属于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司必须遵守。不过,考虑到公司内部治理应该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各国的公司法都把很多公司内部治理的方式、程序和规则留给公司自己去制定,我国也是一样。所以,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根本大法。

为了防止双头董事会的出现,公司应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修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主持、表决以及董事会换届等程序规则,防止出现两个临时股东大会的出现,这样才不会出现双头董事会。

一旦出现双头董事会,法院也会重点考虑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优化公司股权机构。

公司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股权比例相当的股东有可能会出现公司治理上的问题,或者使公司治理出现懈怠。比如,蒸功夫公司即因为两个股东股权均为50%,出现了公司管理的困难,最后从内部的争权夺利发展到互相举报犯罪,董事长锒铛入狱。东方之星两个大股东之间即出现了势均力敌的情况,各不相让,出现了双头董事会。所以,优化公司股权比例,是防止公司出现经营管理困难(比如双头董事会)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3、司法机关和管理部门应注重临时措施的使用。

双头董事会出现之后,如果没有强力部门采取临时措施,只会愈演愈烈,而最终的解决往往看起来遥遥无期,往往使公司发生不可逆的下滑甚至解散的发展趋势。法院、证监会以及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应该注重临时措施的采用,控制局势的发展。

比如,法院可以利用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制度,裁定由法院来保管公司的公章、财务章等,防止实际控制人做出违反公司利益和利益的行为。证监会或者地方政府要及时派出工作组,对其中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等。

临时措施的时候可以防止局势的演化,有利于降温,并促使双方回到谈判桌解决问题。

综上,双头董事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公司会出现僵局无法打破的局面。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界都一直在研究有关公司治理出现僵局问题的预防和解决方式,虽然说公司出现僵局到了一定程度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散公司,但毕竟是无奈之选。如果能够完善我国的公司法律以及指导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并加重有关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法律责任,才能最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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