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除“GDP拜物教”,才能让中国经济走上正道

如果政府能够去除“GDP拜物教”,不再追求GDP增长,才有可能出让房价回归理性的政策,这样才能让国内的许多经济关系就能够理顺。否则,“GDP拜物教”只能让中国经济是无边无际的恶性循环。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范若虹

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业内人士表示,该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改进投融资机制、盘活存量财政资金、为社会资本创造新投资渠道的巨大想象空间。

近日,《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国务院已批复了财政部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筹建即将正式启动,年底前有望发行第一支基金。

千呼万唤始出来

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非新鲜事。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就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组成包括财政资金、基金收益、捐赠等。但此后,该基金相关工作进展缓慢。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的相关负责人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介绍,十几年来,国家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由原国家经贸委转到国家发改委,后又转到工信部,但财政部和这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基金主导权的问题有争执,导致该基金被长期搁置。

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但是该基金仍未能正式成立。

如今,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即将正式设立,也表明关于争议有了结果。据了解,该基金将由财政部主要负责筹建,相关部门还包括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国家工商总局。 

谁出钱?谁来管?

9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创新机制,通过多次放大,最终达到8〜10倍以上的乘数效应,可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1200〜1500亿元专注于中小企业的投资基金,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破解中小企业投融资瓶颈。

许宏才还介绍了中央财政出资的150亿元的具体来源。一直以来,中央财政本身就安排了涉及中小企业的9类专项资金,但均是通过具体项目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管理上也是采取按行业部门分头管理的方式。此次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改变过去资金分散、分头管理的方式,集中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未来的150亿元就来自于整合的原9类专项资金。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托管权相分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若干具备专业能力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募资、设立、投资、管理和退出等事宜。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若干基金实体,以合伙人协议等明确各方权责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罗仲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过去中小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大多是一次性的补贴和资助,缺乏可持续性,但也易产生不公平和低效率。而未来将所有资金整合为市场化运作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后,将提高其效率和公平性以及可持续性。有了这些作为保证,为吸引社会捐赠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奠定了基础。

为了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计了一种财政资金让利机制。第一,允许其他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和基金管理机构出资的这一部分最后参与分红;第二,国家出资部分将承诺适当让利,通过放弃部分超过门槛收益率的投资收益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基金募资能力;第三,中央财政回收的资金,优先用于基金实体滚存使用;第四,基金设定年限,到了一定年限或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具备一定实力时,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适时退出,不与企业争利。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相关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目前社会资本非常积极,虽然筹建工作还未正式开始,他们接到的“愿意进入”的请求就已经应接不暇。

谁可申请?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支持对象,许宏才表示,该基金是面向所有产业的中小企业,投资有发展前景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股权,并非特定推进某一个领域、某一个方向,只要是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中小企业都可申请。

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单户企业投资额很小,该基金将采取多元化架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若干个基金集合而成,单支基金规模不大。这些集合的资金既可采取母基金的方式,发挥乘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引导子基金更多的支持中小企业,也可采取直接投资基金的方式,直达中小企业。

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月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超过7000万户,这些企业中99%都是中小企业,因此600亿元的基金对于全国的中小企业来说仅是“杯水车薪”。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王猛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会起到一个引导和示范的作用,主要是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面对市场化运作可能产生的风险,国家中小企业也设立了相应的防御机制,即设立基金理事会,在不干预基金运行的情况下,主要负责引导和监督基金运行;理事会主要审定基金章程、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就基金实体设立、中央财政出资安排、基金管理与绩效评价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监督检查并总结基金运行情况。

另一防御机制是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基金理事会要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基金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将相关的信息对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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