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虾折射出的罚款谬误

青岛把一只虾卖到38元的老板被罚款9万元,许多人拍手称快,仿佛无良老板十恶不赦,罚款是件大快人心之事。这真是天大的误解,我要为文细说其中道理。

青岛把一只虾卖到38元的老板被罚款9万元,许多人拍手称快,仿佛无良老板十恶不赦,罚款是件大快人心之事。这真是天大的误解,我要为文细说其中道理。

怎样才叫宰客?

我首先感兴趣的是,什么叫宰客?怎样才叫做宰客?

买卖自由,只要没有强买强卖、不存在欺诈,卖380元一只也不能算宰客。

法律上容易界定什么叫宰客,然而实际的认定其实是大学问。

通常菜是以盘论价或者以斤论价的。并非不可以以只论价,但必须要清楚标示。例如大虾就有按只卖的,在很多饭店,鲍鱼、螃蟹也是按只卖的。但因为与一般习惯不一样,就必须要清楚标示。如果菜单上没有标明是38元一只,结账的时候声称是,那么就是欺诈。

一般羊肉串是以串为单位计价售卖的,卖方当然也可以选择以块计价,多少钱一块,那是卖方的自由。然而同样要清楚标示,否则就是欺诈宰客。

困难之所在,是店家清楚标示了,然而顾客疏忽了,这种情况下法律该怎么认定呢?

如果这菜一般是以盘论价的,但是你要以只论,那就不只应该清楚标示,点菜时还要明确提示顾客。否则顾客疏忽了,还是应该店家承担责任,因为店家提醒顾客成本低,也容易,而让每一个顾客去甄别到底是按只卖还是按盘卖,不仅成本高,也相对容易出错。

好比有一家化工厂,围墙有一个洞,进入有危险,结果小孩进去后受伤死了。责任归谁?怪家长监护不力?这个时候法律要把责任界定在厂方。因为你厂方堵这个洞是举手之劳,成本相对低,而让每一个家长看好孩子不往洞里钻,不仅成本相对高,而且也不容易做到。

所以,如果是小虾,一般都是按盘卖的,而你选择按只卖,那么尽管在菜单上标示了(除非非常明显),事后发生争议,法律还是要认定店家宰客。但如果是大虾、螃蟹、鲍鱼,而店家又在菜单上清楚标示了,事后发生争议,这种情况下法律其实是很难界定的,因为生活中既有按只卖的习惯,也有按盘或者按斤卖的习惯。

产权很重要

法律不仅麻烦,也很昂贵。任何法律条款都有无法清晰界定的灰色地带。换言之,生活中无时无处不存在打擦边球以捞好处的机会。然而,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并没有经常发生呢?

原因是店家在意声誉。如果坏了名声,以后就没有人再来吃饭了,长远利益就会受损。有的时候,为了长远利益,甚至愿意牺牲一点眼前利益。

所以,让商家有长远利益的考虑,才可能根本解决坑蒙拐骗的问题。

商家如何才有长远利益的考虑呢?让商家拥有饭店的永久产权。

有个故事很能说明问题。说是有位游客到了台湾,去台北一家小店转悠。她看中了一套漂亮的茶具,折合人民币两百多元。然而店主提醒:虽然这套茶具获得了台湾设计金奖。但是用来喝茶却很烫,请客人再考虑一下。客人放弃这套茶具,又相中了另一套。可是老板摇头:这套不是台湾设计,我知道你们来台湾,就要是买台湾本地产品。如果买到的不是台湾产,怕你心情受影响。游客怒不可遏:你到底想不想做生意?店主正色道:正因为我认真做生意,才会跟你仔细说。我要做百年老店的,卖了你不想买的货,会砸了我的牌子的。

如此小店要做百年店。游客被逗乐了,再仔细挑选,结果挑了一套价值千元的精品。买完后出门来,不禁感叹:这老板真会做生意,他真诚替顾客着想,非但没吃亏,反而赚爆了。

同根同种,总不能说台湾人道德高尚,青岛人就天生坑蒙拐骗吧?

宰客的饭店房子是租来的,就算是自己的,然而脚下的土地只有70年,随时可能被强拆,店主怎么可能傻到去要做什么百年老店呢?换了任何人,能宰都会狠狠地宰一把吧?!

仅有产权也不够

但是仅有永久产权还不够,声誉机制需要在重负博弈中才能发挥作用。如果客人吃一次饭,从此天各一方,不可能再回来吃第二次,那么店主就还是存在宰客的激励。所以,宰客行经常发生在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流动人口多的地方,而很少发生在小区商店。

避免宰客的办法,一是加强法治,让宰客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二是强化信息传播——虽然一个人一般只会去景点饭店吃一次饭,但是如果宰客的行为能让天下人都知道,那么其他人也就不会去饭店吃饭了,这也是惩罚。

所以市场经济一定是法治经济。没有法律的惩戒作用,坑蒙拐骗是很难杜绝的。

一个地方,偶然发生一次坑蒙拐骗,有可能是个别人发神经,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如果经常发生的话,那就说明这个地方法治一塌糊涂了。如果顾客受骗后,可以方便地、低成本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那么店主也就不敢宰客了。

所以我们无需劳神费事地调查一个地方法治怎么样,看看那里是否经常有宰客骗人的事情发生,就知道这个地方的法治状况如何了。当然这也是一个地方产权保护状况的反映。

必须强化信息传播,否则声誉机制的作用同样不能有效发挥。

古代为什么嫁女儿要大宴宾客,让人人皆知?是要提高他离婚的成本。要他敲锣打鼓,让乡里乡亲都知道他娶了你的女儿,他要是变心,大家就都知道他是个负心郎,就没有人愿意把女儿再嫁给他了。反之,你要是悄悄地、不动声色就把女儿嫁了,那他也可以悄悄地、不动声色地离婚再娶一个。当然,现代社会是生人社会,这种约束大大下降了。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报纸、电视、电台来协助信息传播,也需要法治来对各方提供履行合约的约束。

如果坑蒙拐骗不能得到有效传播,那么经济社会就会沦为人人骗我、我骗人人的大骗场。所以,TPP强调信息自由(包括新闻自由、互联网自由等等),这是完全正确的。

监管不是正确的办法

惩罚一定要来自法律,而不是政府监管。大家想想,店主只是因为不能从饭店获取长期利益,就要坑蒙拐骗,监管的官员,他怎么就有激励维护素不相识的游客的利益呢?他为什么不是和店主沆瀣一气宰游客呢?中国从来不缺监管,然而宰客却从未杜绝,不值得深思?

逻辑上,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宰客现象应该更少,而在此以前应该更多才对。不能说过去都没人投诉吧。可以想象的结果是,没有人管,于是大家也就认宰不去投诉了。

不和监管方勾结,谁敢宰客?不和监管方勾结,你去宰一次客试试!

更不能互联网曝光了,就对商家罚款。要对商家做出处罚,但是处罚应该是针对受害方的赔偿。如果法院可以从审判案件中获取好处,成为养活自己的一门生意,社会的犯罪率会上升还是下降?那么,我们为什么纵容监管部门对宰人的商家处以罚款呢?

法院审案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诉讼费,但是,第一,法院不能主动去处罚人,所谓民不告,法不究(没有原告的刑事案要检察院起诉);第二,诉讼费一般是事先规定好了的,审案的法院没有裁决权,而且如果是公立法院,那么这费用是不能归法院所有的;当然如果是私人法院,那么是可以议价的,而且诉讼费可以作为法院的收入,因为它有在意声誉的激励。

如果政府能够通过罚款增加收入,那么理性的做法就是纵容、甚至强迫人宰客。不会明目张胆这样做,但是可不可以把税率定得高高的,让你正常经营无利可图、不得不宰客呢?

监管者一方面纵容、甚至强迫人宰客,这是播种,另一方面又来充当正义代表,对宰客者处以罚款,这是收获。没人只播种不收获,也不可能只收获不播种,这就是监管的全貌!

好客山东,没有因为巨额的广告费而名扬天下,却因为一只38元的虾而臭名昭著,从而引起人们深思,最终改变社会,值!我最后要奉告的是,既然在人口流动性高的地方更容易出现宰客事件,而即使不考虑打官司的成本,诉诸法律,也有一些司法难以裁定的灰色地带。所以就算你到了法治良好的英国,在伦敦塔下旅游的时候,看紧包自己也有责任。

欢迎订阅谢作诗的微信公众号:xie-zuoshi

【卖《人人都是“资本家”》签名版,39元,包邮,但需每周集中发一次货:可以通过微店“谢作诗的签名书店”购买(点网址http://wd.koudai.com/item.html?itemID=636408562&wfr=c);也可以通过银行汇款购买(银行卡号:6227001541200063555,建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户名:谢作诗),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微信号:zuoshixie)、支付宝支付(支付宝号:zuoshixie@hotmail.com)购买;通过银行汇款、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购买的朋友,请一定写明邮寄地址、收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如不能在相关留言中标记,请发到18640116699】

非签名版在当当(http://product.dangdang.com/23605521.html  )、京东(http://item.jd.com/11584180.html)、亚马逊(http://url.cn/XsbKjP)、淘宝(http://detail.tmall.com/item.htm?id=42145611457&spm=a310v.4.88.1)以及各大书店有卖,有折扣,发货及时。

谢作诗

《人人都是“资本家”》作者,有联系讲座、约

热门文章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