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商户二选一,这也能怪阿里吗?

只说这一次,不管从任何角度看阿里的二选一,我都不认为阿里有哪怕一点点错误。

这次为了阻击阿里的双11,京东真的蛮拼的。先是搞不了“11月11日”,就搞出个“11月11天”。然后奶茶妹妹怀孕的事,也是人尽其用,连我都被打动了。 刚刚又借着“逼迫商家二选一”的事,去举报阿里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了。不过这次,看了京东发的公告,我的感觉是还是“挺扯的”。

如果(商家)参加天猫“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否则会在流量和资源位等方面进行处罚或制裁,导致商家无法正常参与其他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促销活动。

京东在公告里,把阿里设定的“二选一”游戏规则说的很清楚了。读了三遍,我愣是没看出来阿里有啥问题。

阿里有没有店大欺客?“双11”阿里是这个活动的主办方,承担了从策划、管理、组织到裁判的一系列职能。阿里提供特定的免费流量给特定的商家,本就是可以由阿里来自行决断的。毕竟阿里为了双11成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此需要设置一定的参加条件或者说准入门槛,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市场经济嘛。要求商家“二选一”,从性质上来说,和要求商家在3天内发货,还有要求商家不能提价再降价没什么区别。无非是有些条款对消费者有利,有些条款对自己有利。

阿里有没有损害商家的利益?不能说完全没有吧,但阿里也就是提了个双向选择的市场经济行为要求。做生意的人每天要做出的选择多得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还不理解吗。而且,阿里并没有刻意去剥夺原有的东西,至少主观上是这样,比如没有说活动当天你要是和京东玩的话,就把你店给关了,其实还是照卖不误,无非是阿里不帮你倒流。你不能因为别人不帮你就说别人害你吧。甚至说,阿里的似乎只要求主会场的独家,对分会场的要求都不是这么严格。都这样了,按我的说法也是仁至义尽的平衡点了。

阿里有没有损害消费者权益?逼迫商家做二选一,可以说损害了京东的利益,也可以说损害了商户的利益,甚至可以说因为商家选择京东而损害了阿里自己的利益,唯独不可能损害到的就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权益无非是低价购买自己想要的商品,用脚投票太容易了,难不成天猫不给卖消费者就买不到了?还是双11期间买了京东的货,后面打折就没份了?这基本就是胡扯了。

阿里有没有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正常的市场行为就是在公平的情况下双方进行相互认可的价值交换,阿里和商户提出的是正常的条件,那京东也可以向商户提出同等的条件。商家选择与谁合作,取决于商家的价值判断。你不能因为在竞争中势力,因为商家认为你的价值低于对方,就认为对方不正当竞争吧。这简直就是loser思维......

如果还有什么不正当的,那可能就是说阿里凭借体量优势,打击竞争对手的竞争机会。从这个角度看,就有点像是解释为阿里垄断。垄断最早源于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案,但反托拉斯本来也不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而诞生的。垄断企业可以凭借优势控制价格获取高额到不道德的利润,这样的行为不但让所有消费者受损失,而且对宏观经济有害。但双11不过就是打个低价促销,凭借体量优势碾压,只能说自己做的不够好,开不起足够吸引人的条件。

实际上,京东如果促销活动二选一都能以干扰市场举报阿里的话,那迟早同样的耳光会落到京东自己的头上,毕竟和京东形成竞争关系的远远不止阿里,是几乎所有的电商。

综上所述,我觉得阿里提出二选一的要求,虽说不值得夸奖,不能说厚道,但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最后,原本被奶茶妹妹吸引去京东的母婴专场,由于打折规则搞得太复杂,整个页面乱七八糟看都看不清楚,我又被逼回天猫了。怪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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