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疑云:补牢之举能否催生P2P行业新局面

日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关部门拿出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刻引发了P2P行业沸腾热议。历史的进程总是相似的,金融历史概莫能外。

日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关部门拿出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刻引发了P2P行业沸腾热议。

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长时间处于“没人管”的情况,不禁让网民对行业产生了质疑的态度,所以必须有严厉的监管措施和规定,掐住P2P利弊双面的“七寸”,才能力挽狂澜,拯救P2P应该发挥的市场创新效用。

成语说得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虽然因为一些不良P2P跑路的原因,监管意见的出台并不能追回这部分投资者受损的利益;但是乐观一点来看,正如有利网CEO吴逸然所说“监管意见征求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它能有效防范伪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和发展,极大减少不良欺诈平台的事故对行业的负面影响,为真正优秀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我们知道,历史的进程总是相似的,金融历史概莫能外。今年上半年,中国股市经历了百年难遇的大牛、疯牛,资金被无节制的杠杆疯狂地放大,媒体也不断地以“北上广股民人均盈利多少多少万”这种报道推波助澜,然而终于在7月份遭遇了哀鸿遍野的断崖,和随后是对普通投资者长达2个多月“凌迟”式的反复折磨,大部分非机构投资者最终都血本无归。到了9月初,中金所甚至“挥刀自宫”,股指期货的日开仓量被限制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10手之内,而手续成本则近乎变态地跃升了几百倍,既使市场建设的数年心血化为乌有,也使来之不易的国际地位拱手让人。直到10月9日,证监会的《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才姗姗来迟。

与股市监管的行动迟缓两相比较,P2P的监管办法来得并不算晚。所以有利网的CEO吴逸然在接受环球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对于网络借贷行业来说,是利好消息,征求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因为与股市断崖之后股民们的凄惨境遇不同,毕竟P2P行业大部分的“羊”,仍在圈中。也就是一分为二地讲,监管意见此时出台,对于保障利益尚未受损的投资者,有可能是雪中送炭。

分清过程和目的,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监管意图。从媒体公开的《暂行办法》第一条来看,银监会与工信、公安、国信办等部门联合起草《暂行办法》,就是为了“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这才是“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所在;前者是目的,后者是过程和手段。

办法通过第二条规定,P2P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这恰恰是我此前对有利网进行的研究中发现其健康定位之所在,即只充当中介平台、不留资金池。而资金池几乎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是包括很多非金融类互联网公司在内的发展目标和盈利潜规则。

办法在第九条当中还指出,P2P企业即使经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也应当“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在我看来,这实际上为P2P在整个金融信贷体系中的角色给出了明确的定位。不是面向大企业大项目大资金需求,也不是吸引大投资大手笔,更不希望投资者(出借人)采用赌运气押宝式的集中投资。吴逸然思路下的有利网,其一贯策略与办法所指出的方向可谓不谋而合据媒体报道,有利网“截止目前已成功服务于近百万借款人”,而且“单笔借款金额不到2万元,且还在呈不断下降趋势”。所以“小额分散已成为有利网控制借款风险的基本模式”。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家获得者肯尼思.阿罗认为,因为人有很强烈的“小概率、大收益”偏好,所以“风险性的投资和投机行为成为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选择行为”。所以在我看来,像某些媒体那样追问大爷大妈们不顾一切地飞蛾扑火似的“愚蠢投资”和普通个人投资者缺乏审慎的“疯狂投资”是无益的,因为那只反映了人类的天性而已。重中之重,关键的关键,始终是对行业、对平台的监管。

在我的理解当中,发展应当经常性地处于监管当中,在规定着整个行业的各种纷繁的事件性形式当中,对不同前提的共存可能性和风险边界进行充分的构想和设定。即使在行业创生的无序时期,也有必要保持对风险的忧虑,尽早成型相适应的监管措施。如果监管得当,那么就是对创新和风险的“缝合”,如果监管不力,那就成为创新与风险的“撕裂”。只有缝合状态,才会存在新兴行业的未来前景。

衷心希望,经过洗礼之后及时出台的P2P行业监管办法,能够真正带来整个行业喜气洋洋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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