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刘健案的详细说明

希望中超和中甲所有的俱乐部,都去调阅一下自己最近5年在中国足协的备案合同,结果也许会让大吃一惊。但是,不管谁造假,都必须受到严惩。

我对刘健案的详细说明

8月14日,中国足协对青岛中能做出罚款40万、扣除2014年联赛积分7分的重罚。遗憾的是,中国足协因为自身权威的沦落,这一纸处罚不仅没有弹压住青岛中能,反而让青岛中能在8月15日将发布会开到了北京的昆仑饭店,在将中国足协规划法务部负责人干预干涉办案的信息披露的同时,显示了与中国足协抗衡到底的决心。

关于刘健合同门,从一开始,就没有谁对谁错的结论。但是,这期间的诸多细节值得玩味。这是一个人人都把自己当做权威的时代,也是一个人人都把自己的描述当做真相或者当做无限接近真相的时代,实际上,你越是强调所谓的真相,可能就越是没有真相。

1、青岛中能向中国足协提交了两份与刘健签从2013年10月28日签约至2017年1月1日的合同(而不是有人一直强调的是一份),中国足协鉴定的是其中的一份,首页上刘健的签字与后面四页出自非一人之手。

这其中的疑问是:A、可能是青岛中能在第一页伪造了刘健的签名;B、如果刘健真的把合同拿回家过,则刘健同样有在第一页伪造自己签名的可能。

中国足协如果没有查实究竟是谁伪造签名之前,能够做的就是认定合同无效,而无法做出“弄虚作假”的结论。如果做出“弄虚作假”的结论,应该出具详细的证据链,而不是依靠推理小说的方式想象。

2、中国足协最初选定了一家鉴定机构,但是,后来换了另外一家。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足协没有通知青岛中能,直到鉴定报告出来并传真到青岛中能之后,当事方才清楚更换了鉴定机构。

疑问:A、中国足协为什么突然更换鉴定机构?B、更换鉴定机构之后,为什么不通知青岛中能或者刘健支付鉴定费,而是由第三方“案外俱乐部”广州恒大支付4万元的鉴定费(这是青岛中能在材料中不解的地方)?

3、我注意到依然有人称中国足协本想在2月8日召开首次仲裁听证会,后来是中国足协把时间改到了2月18日。对于这个问题,我曾经当面问过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副主任兼本案首席仲裁员周明,他说:“在这之前我都不知道是什么时间,他们就给定在了2月8日?”周明没有说“他们”是谁,却很有深意。

疑问:在关于仲裁听证会的时间上,确定2月18日召开听证会之前,中国足协和青岛中能都不清楚具体的时间,为什么会有一种声音说是本来定在2月8日却被足协推迟到了2月18日?

4、中国足协为什么不坚持“以备案合同为准”?谁都清楚,只要坚持以备案合同为准,其余的一律不认,就不会有后来的诸多问题。如果刘健的备案合同确实到期,他在赛季初就可以代表广州恒大征战中超和亚冠;如果备案合同没有到期,刘健到广州恒大踢球就属于转会。

疑问:A、中国足协作为权威的管理机构,为什么不坚持以备案合同为准?其实很简单,只要没备案,不管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也不管是不是新签订的合同,一律不认,事情就会简单得多。

B、有的俱乐部可能以“签约时间处于赛季中期”为由,称合同没有备案。但是,中国足协的规定摆在那里,不管你何时签订的合同,都应该及时备案。

C、当鉴定结果显示刘健的首页签名不是他本人签订之后,这份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中国足协判定刘健为自由身必须有一个依据,那就是备案合同到期,所以他才是自由人。也就是说,最终判定刘健自由身,实际上还是回到备案合同本身。

既然又会到备案合同,那么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刘健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被篡改,怎么算?

D、有人称,青岛中能别总嚷嚷合同被篡改,你只要把自己手中和在青岛足协备案的合同拿到中国足协就行了。显然,他们是典型的推理型选手,完全无视事实本身。

7月2日,纪委会召开听证会的时候,青岛中能就把自己手中的那份与刘健从2010年1月1日签约至2014年12月31日的原件合同,以及该有青岛市足协大红印章的在青岛市足协备案的合同一起带到了足协。7月18日,再次召开听证会的时候,这些材料都当面提交给了纪律委员会的成员过目。

期间,中国足协规划法务部的人员曾经致电青岛市足协,希望能够调阅青岛中能和刘健的备案合同,对方的答复是没有问题,但是中国足协的人必须到青岛市足协当面调阅。不知为何,中国足协的人后来根本就没有去青岛足协调阅合同。

E、当青岛中能出示合同原件并提交青岛市足协备案合同之后,中国足协最终对备案合同的认定是:后签合同大于先签合同。这就意味着即使你一年一签补充协议,也会让前面的合同作废。而且,很多俱乐部都一年一签补充协议,因为球员的工资和赛季目标等,每年都在变。

果真如此,那还有什么三年或者五年合同?有人会说,那为什么不在一份合同中约定好每年增长工资的百分数?你这是逗呢,很多球员,2014年的工资是15万元,到了2015年可能就变成了50万。另外,还有一些球员今年的工资是55万,到了明年可能就是100万,不签订补充协议行吗?

5、有人说,为什么不在1月份进行调解?问题是,1月份的时候,双方都在火气上,能调解吗?3月7日,中国足协副主席于洪臣,召集规划法务部主任朱和元、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办案首席仲裁员周明、中能集团老板乔伟光、中能集团副总裁于涛以及其他几名人士在内的人员开会,专门调解青岛中能与刘健转会案件。

这不是于洪臣私人的调解,而是代表中国足协。后来,风云突变,让于洪臣主持的这次调解会成为笑话。而且,在这次调解会期间,中国足协的另外一名高层还短暂进去听过10分钟,足见这次调解会的重要性。

至于后来的真相,没有人能够说得清。

6、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在8月12日对青岛市的领导、青岛市体育局的领导以及中能的人员称,刘健在中国足协的备案合同是在青岛中能篡改的,他可以负责任地说,在证据确凿,当时有七八个人去调阅合同。

疑问:青岛中能的书面材料写明,当时去调阅合同的是青岛中能集团新闻发言人黄建、俱乐部副总黄国昌、一名律师以及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共4人,何来总局领导说的七八个人?总局领导称证据确凿是青岛中能篡改的,应该把证据拿出来。

既然领导这么重视备案合同被篡改,那么为什么在研究处罚决定的时候,会忽视这一关键细节?对于中国足协来说,不管谁改的,反正篡改发生正在中国足协,是一大丑闻。看看各地那些篡改学生档案或者户口档案者的下场,中国足协不能如此轻描淡写。

7、处理刘健合同门,本来是中国足协树立权威的好机会,只要证据确凿,不管是青岛中能还是刘健违规违纪,都有处罚的底气。只要程序正义,处罚公正,当事人想必不会无理取闹。

遗憾的是,中国足协在8月2日做出处罚之后,竟然绕过了青岛中能俱乐部,先是在8月4日把山东省体育局和青岛市体育局主管足球的副局长,以及青岛足管中心主任李磊叫到北京,由中国足协常务副主席张剑、副主席于洪臣以及相关官员一起给他们开会,希望他们回去做青岛中能的工作。

疑问:A、行业处罚,为什么要涉及到体育局?即使涉及到体育局,为什么要把山东省体育局牵扯进来?

B、8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为什么要就刘健的事情与青岛市委主要领导沟通?沟通之后,为什么又在8月12日把青岛市主管体育的副市长、青岛市体育局局长召集到北京,再次沟通处罚青岛中能事宜?

8、青岛中能不清楚处罚的具体依据以及详细的说明,外界也都不知道。法院断案,厚厚的判决书会把案情说明得一清二楚,中国足协的“判决”就可以用几个条款打发?

9、希望中超和中甲所有的俱乐部,都去调阅一下自己最近5年在中国足协的备案合同,结果也许会让大吃一惊。但是,不管谁造假,都必须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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