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你懂的,别犯忌

帝王需要通过避讳来保持对臣民的神秘威慑力,因此,避讳可以视为一种统治术,是维护其权力的一种有效手段。

文/廖保平

他们为什么要“嘿嘿”,“你懂的”

最近召开的全国两会还是挺有看点的,这两天就有两个。

潇湘晨报记者穷追猛打,紧紧“盯梢”热门人物东莞市长袁宝成,一连问他数个问题,得到的回答都是嘿嘿。其中一个问题是:“请问扫黄对东莞经济是否有影响?”袁宝成:“嘿嘿。”

新文化报记者好不容易在这堵住了名嘴、名人崔永元,得以快速地提了几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那您如何评价央视?这个我们可以报的。”崔永元(停顿几秒钟):“你懂的,两会期间不说这个。”

从“嘿嘿”到“你懂的”,很快就将记者打发掉了,实现了自己的避而不谈,给自己行了方便。记者也不好意思刨根问底,因为他们心知肚明,有些话对方只能讲到这里,甚至只能用肢体语言,如“嘿嘿”笑两下表示,不能继续讲深了,再讲深就敏感了,犯忌了。这其实是一种古老交流规则,或者说“智慧”,在中国古代叫禁忌。

“嘿嘿”、“你懂的”是现代版禁忌

什么叫禁忌?简单地说,心理上以为忌讳的和言行上规定为不能说和不能做的便是禁忌。完整地表述应该是:由对不洁事物的憎恶和对危险事物的畏惮以及对于神圣事物的崇敬所产生的禁制便是所谓禁忌。人们相信,触犯和接触到任何一条宗教规则和社会惯例中的禁忌,都将遭到不同形式和程度的自然、社会及自身的惩罚。(阴法鲁《中国古代文化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4版)

有些禁忌是所有人都要面对的,有些则不然。无论如何,每个人都处在一个特殊的社会身份地位,会受到特定的禁忌约束。

以此对照袁宝成、崔永远的“嘿嘿”、“你懂的”,就会发现,两者都非常清楚他们所面对的话题的禁忌约束所在,是不能说的,不好说的,不便于说的,说了就会犯忌,会受到某些方面的攻击或是惩罚。他们只好用“嘿嘿”和“你懂的”来提醒提问题者,你的问题已经触及禁忌了,最好打住。

禁忌文化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礼记•曲礼》记载:“入竞(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周礼•地官•诵训》说:“掌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综合而言,就是不同的国家民族地方风俗不同,各有其禁忌,你要去人家哪里,就得了解各个地方的禁忌,先问问人家有什么禁忌,免得犯了人家的禁忌,弄得大家都不高兴。

在人类早期的禁忌中,主要是人对物或者说对自然界的禁忌。在人类没有较多地掌握自然规律之前,对自然力量由恐惧而生禁忌。譬如古人对月食、晦日普遍有禁忌。《后汉书》说“内籍所忌,震食为重”。认为月食是一件大不幸的事,是上天对人们过失的惩罚,因此很早就有救月食的说法,甚或在月食之时,嚎啕大哭,如丧考妣。

又譬如古人不明白电闪雷鸣的真实原因,以为是上天发怒,于是连睡觉也不敢,穿好衣服老老实实坐着,像是接受上天的惩罚——“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礼记•玉藻》),《礼记》还规定,雷鸣时,夫妻不能同房,否则亵渎了天意,生下的孩子会残疾。这就是人类犯了禁忌之后受到的惩罚。

后来,禁忌不断扩展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上,变成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准则,禁止对权力(者)的侵犯变相地弄成禁忌,且权力越大,禁忌讲究越多,越享受“禁忌优待”;而权力越少,越受禁忌的约束(如古代妇女要遵守的禁忌尤其多),慢慢形成了国(王)家禁忌,官家禁忌到家庭禁忌的一整套禁忌体系。

帝王为何要弄避讳术

社会关系上的禁忌之中,最为典型的当数对帝王的避讳了。即人们对帝王不能直呼或直书其名,否则就有因犯讳而坐牢甚至丢脑袋的危险。避讳常见的方法是用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别的字来代替要避讳的字。

为什么会这样呢?一方面,帝王虽是凡人出身,但因“君权神授”,代表天意统治人间,是有神性的,对帝王的禁忌带有人对自然禁忌的胎记;另一方面,帝王毕竟是凡胎,当其神秘性消退后,帝王需要通过避讳来保持对臣民的神秘威慑力,因此,避讳可以视为一种统治术,是维护其权力的一种有效手段。

正因为避讳是一种统治手段,所以考察历史避讳会发现,在中国古代社会,避讳呈现一种越来越严格的发展状态。在最早产生避讳的周代,“其例不严,避与不避,尚不能全求相同,犯讳的惩罚自然不能统一。”(王新华《禁忌与避讳的文化阐释》,载《山东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讲的一个例子颇能说明这个问题:“卫君入朝于周,周行人问其号,对曰:诸侯辟疆。周行人却之曰:诸侯不得与天子同号。卫君乃自更曰:诸侯毁。而后内之。”卫君犯了周天子的名讳,只是临时改避,并无惩罚。可见,当时的周天子还不把避讳当成一种多么了不得的东西,毕竟他周天子主要不是靠这个来统治天下,而是靠的“天命降周”的神秘力量。

到了汉代,流氓出身的刘邦做了天子,虽然也进行了出身的一番神化,以喻示自己政权的得来,是上天眷顾的。但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已深入人心,于是为了增加神性,为了加强统治,“避讳逐渐有了一定之规”,皇帝的名字成了正儿八经的“敏感词”,碰不得,碰了就惹祸上身。

到了唐宋时代,避讳规则基本完备,有了著之于文的惩罚律法。《唐律疏议》卷十《上书奏事犯讳》规定:“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误犯者,笞十五。”“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疏议曰:“普天率士,莫非王臣。制字立名,辄犯宗庙讳者,合徒三年”。

《宋刑统》在避讳方面的规定同于《唐律疏议》。《大清律辑注》卷三《上书奏事犯讳》:“凡上书,若奏事,误犯御名及庙讳者,杖八十;余文误犯者,笞四十。若为名字触犯者,杖一百。其所犯御及庙讳,声音相似,字样各别,及有二字只犯一字者,皆不坐罪。”

避讳弄出笑话一箩筐

拉拉杂杂地梳理了一下避讳的前世今生,枯燥的,说明白点,无非是用避讳来增其统治权威性,形成民众的心理压力。还不如看看具体的事例有趣。

就拿唐太宗李世民来说吧,他做了皇帝之后,“世民”二字别人就不能用了,这两个字为他所独享,别人用就是犯讳,按《唐律疏议》,要是谁用了这两字,那是犯法坐刑的。

为了避免人臣犯讳,“世改为代,或为系,从世之字改从云,或改从曳。民改为人,或为甿,从民之字改从氏。”(陈垣《史讳举例》)隋末唐政治家裴矩,本名裴世矩,入唐后避唐太宗讳而去世字。又如“富民侯”改为“富人侯”;“民风”改为“人风”;“厌世”改为“厌代”等等。这样的例子25史不胜枚举,在此不多列。

国讳也包括皇亲国戚之避讳在内。如刘邦的老婆吕后名“雉”,于是改“雉”为“野鸡”,即野鸡只能叫野鸡,不能叫雉。东晋简文帝郑太妃名阿春,则涉及“春”字的都改为意义相近的“阳”。“宜春”改为“宜阳”,古书《春秋》改为《阳秋》,成语“皮里春秋”改为“皮里阳春”。后来《阳春》改回了《春秋》,“皮里阳秋”却一直沿到至今。

至于官讳,最著名的恐怕要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桥段了。这事在陆游的《老学庵笔记》里有记载:“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意思是说,田登这个郡守上行下效,皇帝搞避讳,他也搞避讳,要求治下民众避他的“登”,因为“灯”与“登”同音,也要避讳。他手下的吏卒不少人因为犯讳吃了皮肉之苦,于是整个州郡都把“灯”叫做“火”。某年正月十五举办灯饰展,允许民众进入州郡衙门游玩观赏,吏卒便在木板上写上广告语,并高挂于市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我估计还会有不明其理者,或是明知者故问:放“灯”怎么写成放“火”了?吏卒们“嘿嘿”两下说:“你懂的”。

(记者围住袁宝成)

热门文章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