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执政者都只能尽量在这些矛盾中去找一个平衡点,让其更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不损害少数人的合法利益。
有建就有拆,有拆就有强拆,有强拆就有抗强拆,就有矛盾,现在有,古代也有。
过去,人常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字面上理解,天下的土地都是国王家的领土,天下的百姓都是国王的子民。
但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孟子曾指出,这是不过是作者工作时发的一种牢骚而已,因为上班太忙,不能常回家看看,作为一句完整的话,“莫非王臣”后面还有“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连起来就是,本来都是国王的事,却把我这个打工得累够呛。
这样去理解的话,就能比较容易的明白:为什么古代就算都是“王土”,王也不能想拆就拆了。
比如说,被网友认为的史上最牛钉子户逢于何,因父亲的坟地被齐景公新建的宫殿所占,等到母亲去世了,他想合葬父母而不能,就拉着灵车去大街上哭,硬是通过丞相晏婴,把母亲也埋到了齐景公的宫殿里。
齐景公本不同意,因为这事搁到谁一般也不会同意,新建的宫殿里埋上死人,晚上肯定睡不踏实,所以他很生气地说:“这事自古也没有啊!”
多亏了晏婴,他给齐景王掏心窝子说:“古代的君王,他们的宫殿建得很节制,不侵占活人的房子;他们的楼台很简朴,不侵占死人的墓地,所以,当然没听说过要到国君的宫殿内埋人的事。但您现在大规模修建宫殿,侵占活人的房子,剥夺死人的墓地。使活着的人忧愁,不能安居;让死去的人分离,不得合葬。不是仁德之君的作为,不是保存国家的正道。”
齐景公这才同意。
按说,如果这件事可以用经济来补偿的话,齐景公多少钱都能出,但这显然达不到逢于何的要求,所以,齐景公不是说置之不理,也不是说派人去把逢于何弄死,而是答应了逢于何的要求,表现出了一国之君的气度。
更有意思的是,后来晏婴本人也遇到了强拆。最初齐景公是出于好意,觉得晏婴住的地方太破,环境也不好,就想给他在原地盖套豪宅。晏婴认为这样势必会破坏邻居家的屋舍,因此坚决不同意。有一次晏婴出差,回来的时候发现齐景公已经给自己盖好了豪宅,邻居也都被安置到了别的地方。晏婴非常生气,找人拆了别墅,用拆下来的材料,按原样把邻居的房屋造好,然后将原来的老街坊请了回来。
晏婴的意思是,大家在这里住习惯了,没有人愿意搬家,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硬让人搬家,就是违背民意。官员做事绝不能违背民意的。晏婴本人做钉子户,是为了让街坊们都能做钉子户。
类似于晏婴或者逢于何这样的钉子户在古代并不少见。比方说周厉王时期的鬲从,有一个池塘,靠养鱼种藕为生。周厉王为扩建王宫,要占他的池塘,原本谈好了价钱,但周厉王一时拿不出这么钱,就派人跟鬲从商量,缓一段时间再给。为此周厉王还发了毒誓,说如果自己赖账,就会被罚去流放。鬲从还是不答应,因为池塘就是他的饭碗。最后周厉王只好给鬲从在宫里先安排了个工作,有了铁饭碗,鬲从才同意。
周厉王欠鬲从的钱后来应该还了,可是,周厉王后来还是应了自己发的毒誓,因为国人暴动,周厉王流亡到了今天的山西,最终死在了那里。
由此可见,轻易不要拿自己的命运赌咒。
也就是说,在古代,有凭一己之力做钉子户的,那么,集体做钉子户的,也不是没有。历史上比较有名的,是少林寺。
强拆拆到少林寺,乍一听确实有点不可思议。
这件事发生在唐朝,看过电影《少林寺》的都知道,十三棍僧救过唐太宗李世民,其实是有真实的历史背景的。另外,少林寺还为大唐平定夏国和郑国立下过大功,因此受到李世民嘉奖,奖了四千亩地。但是唐高祖李渊为了解决困扰他的土地兼并现象严重的问题,亲自下诏书,要收回少林寺的地,甚至要解散少林寺。但当时由于少林寺团结一心,集体抗令,李渊也没有办法。
其实,不管古代有再多的钉子户,想和强拆的一方做斗争,以钉子户的方式捍卫住权力和利益,还是颇为困难的。因为相对来说,强拆的一方是强势群体,是权力部门,是地方豪强,而被强拆的则大多是平民,是弱势群体。史料上虽然有这么多记载,但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恰恰是因为成功的钉子户少,才被当作典型。
比如,宋朝的“六贼”之一蔡京,在退休后,还强拆了自己宅基地旁边的几百间民房,这些被拆迁的人没有留下名字,史书只是说:“西园人民起离,泪下如雨。”最后蔡京也没有因此受到处分。再比如陆游的儿子陆子遹,在江苏溧阳做知县时,为报复不服拆迁的农民,“会合巡尉,持兵追捕,焚其室庐,众遂群起抵拒,杀伤数十人。……势既不敌,遂各就擒。悉填囹圄,灌以尿粪。”
陆游的《示儿》那么经典,都没把儿子教育好,充分说明家教有很多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
因此,历朝历代的法律,对强拆中的弱势群体,还是有一些列保护措施的。就像村上春树说的:“在一堵坚硬的高墙和一只撞向它的蛋之间,我会永远站在蛋这一边。”
比如多个朝代一再立法,明确保护私宅不受侵犯。汉代禁止官吏夜入民宅,无故入人室宅庐舍,被主人杀死,主人无罪。《大明律》也规定:“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
在这种法律的前提下,暴力拆迁是会付出相当大的代价的。至少,不用自焚,并能够以法律的名义和你玩命。
另外,宋朝还专门出台了一部拆迁与补偿条例,由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宋神宗批准执行。该条例规定,对拆迁户,给予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由京城兵马司负责测量待拆住宅,户部和左藏库拨款,将作监在别处建同等面积住房,供拆迁户居住。货币补偿由一个称作提举京城所的机构,负责估算待拆房屋的价格,取房契上原价和房屋时价,折中作为补偿标准,由户部及左藏库出资补偿。
据说,这一年六月,开封府拆迁了一百二十家房子,共补偿“二万六百缗”,平均下来,每户能补偿一百七十多贯,按照市价推算,每户的补偿款都能再开封买上几套相当不错的房子。
因为几乎所有的强拆,根本原因多是因为补偿款多少的争议,在补偿款上达成了一致,基本就能避免强拆的可能。
除非这么一种情况,虽是强拆,但也合情合理。比如说宋朝的时候,由于京城很多权贵,在繁华地段搭违章建筑,出租出去赚钱,有个姓谢的官员负责整治,被这些人联合抵制,最后,朝廷下令停止拆迁。谢官员却宁死不屈,最终皇帝也只好同意了,让他强拆。类似的事,包拯也遇到过,为了整治那些豪门大户建造的污染环境的水景房,下令全部拆毁。
也就是说,拆迁其实牵扯到很多复杂的矛盾:合理性和不合理性之间的矛盾;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的矛盾;政治和商业之间的矛盾;经济和文化之间的矛盾,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矛盾;暴力与反抗之间的矛盾。很多矛盾都是难以调和的,从古至今,执政者都只能尽量在这些矛盾中去找一个平衡点,让其更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不损害少数人的合法利益。
这个平衡点,才是解决暴力拆迁的唯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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