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篇)明清十大商帮(中)

关于海商,封建政府及史籍习惯称他们“海寇”、“海盗”甚至“倭寇”。 其实,他们就是走个私,违背政府落后偏执的海禁政策而已,上升不到民族感情民族大义等层面;关于行商,麦天枢说他们“非驴非马也难以说是骡

(广东篇)明清十大商帮(中)

---------------商业与商人文化系列13

(五)广东商帮

广东首先有优越的地利环境,背负五岭,东西南三面向海,境外,地当太平洋、印度洋、亚洲与澳洲的航路要冲,境内,以西、北、东三江为主流的珠江水系贯通全省;其次随着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商品经济大发展;第三是欧洲地理大发现之后,早期殖民者前来叩击中国,最先摸到的就是中国的南大门广州;第四,由于明朝厉行海禁,所以广州海商自然而然的发展成了武装商团,著名代表有林凤、林道乾等人。明朝隆庆开关后,广东的中小商人更是集资结帮出海,声势浩大。第五,清初也是厉行海禁,稳定后开海贸易,行四口通商制,后又改成广州单口通商。独特的政策,导致广州成为广货与北货、土货与洋货的集散地,广东商帮不坐大都不行。

就地域而言,广东商帮主要由广州帮(珠江三角洲顺德、番禺、南海、新会等县)与潮州帮(主要要由潮州、海阳、澄海、饶平、大埔等县组成)。同时,还有未完全形成帮的恩平、遂溪、兴宁、韶关、南雄、乐昌、海南等府县的零散商人。另外,在广州、佛山等中心城镇,还有不少外省商人在那里长期坐镇经商,也可以划入广东商帮。

就功能而言,广东商帮可分作三大类。

第一类是海商,也就是专门从事海外贸易的新型商人,封建政府及史籍习惯称他们“海寇”、“海盗”甚至“倭寇”。 其实,他们就是走个私,违背政府落后偏执的海禁政策而已,上升不到民族感情民族大义等层面。这里我们可以与英国的大海盗作个比较,弗朗西斯·德雷克拥有来自大英政府的官方支持,他个人更是英王室晚宴上最受欢迎的客人甚至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的私人好友,最后由于海盗业绩而被女王封为英格兰勋爵从而登上荣誉的最高峰。至于威廉•丹彼尔更是由海盗变作了英国皇家海军军官。历史不能假设,但是直到今天,中国一些史学家还在遗撼:如果中国政府能以英国政府为榜样,那么中国的海军早有就了,落后挨打的历史也将不会出现了。近来史学界也有肯定倭寇的倾向,认为倭寇带来了东南沿海早期的资本主义萌芽,拓宽了沿海居民的生存空间。

第二类是牙商,包括明代贡舶、市舶贸易的牙行商人,清代的广东十三行行商以及晚清逐步形成的买办商人等。

明初实行“朝贡贸易”,政府在广州设置市舶司,负责管理进出口商船的登记、纳税、收买舶船带来的货物,并将珍贵贡品呈解北京内廷皇府。具体的商务则由“官设牙行与民贸易”。当时有“官牙”和“私牙”之分,凡有官府发给牙帖者称为“官牙”,没有牙贴者就是“私牙”了。不管“官牙”“私牙”,其职能都是对外贸易的中介,收取佣金。隆庆开放海禁之后,牙行开始发生变化,由纯粹的买卖中介而成为包销外国进口商品和本国商品出口贸易的商业团体。这就是嘉、万年间形成的广东三十六行行商。三十六行同以往的官牙一样,由明官府选推有抵业的人充当,给予印信文簿,充当外商与国内批发商的中介,从中收取佣金,即“牙钱”。这些牙商后来就成为清代广东十三行商的先驱者。清初开放海禁设置四海关对外通商,广州随后成立了“洋货行”和“金丝行”分别负责对外与对内贸易。前者形成了所谓的十三行。行商名义上由清政府委派富户担任,但是这些富户须向有关官吏大量行贿才能谋得行商执照。入行时还得由几家行商或者全体行商联合作保。行商最多时数目达到二十家,少时七八家,沿明之习,名曰十三行,实际上并无定数。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替洋商代销洋货,代购土货。同时还兼了不该兼的商业之外的角色,那就是充当中国政府与外国商人的跑腿:替洋商纳税、代办一切交涉、监督洋商在中国的活动,否则自己身家也难保。结果是,行商们垄断了对外贸易,很容易发财,动则家资巨万。但由于传统政府对商人的轻视,更由于他们与洋人打交道,雪上加霜地降低了他们的道德与身段,所以,行商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非常低下,他们在政府与洋人之间,就像风箱里的老鼠一样,两头受气。麦天枢在《昨天:中英鸦片战争纪实》一书中干脆把行商们半官半商不伦不类的这种角色概括为“非驴非马也难以说是骡子”!至于英国商人,在《加尔各答英人日报》上不解地说:“世上竟然有如此富有又如此为世人藐视的人!”中国的国情和行商的政治地位与道德形象决定了他们其勃也忽焉,其亡也忽焉。不说生意风险,单说政府隔三差五的捐派与勒索就让他们承受不住,所以行商破产倒闭是经常的事儿。

据西方学者统计,1807年,十三行公所向皇帝纳贡银55000两;捐军费61666两;为黄河水灾善后和镇压沿海海盗捐银127500两,向户部馈银5400两,购置西洋玩艺儿贿赂京官付银200000两。总之,行商到底付出了多少额外的摊派与勒索,是没有一个确数的。东印度公司能查明的,从1807到1813年间,公所至少拿出了4988000两银子。关键的是,正如美国学者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先生所言:“这些款额并没有对公行中较富有的潘喜官等成员起到任何保护作用。”是的,体制有漏洞,商人们出钱再多,也难得身家安全。后来的胡雪岩就是最好的例子。等到林钦差禁烟时,我们会看到,堂堂的林大人是如何提溜他们的。他们的生命捏在天朝官员手中,财产更是捏在天朝官员手中。叫他们捐巨款用作军费、一跪数个钟头、脖子上挂个沉重的锁链跑到洋人面前替官府传话等,都是小菜啦。

没有财产私有的神圣,更没有人身的安全,所以中国的行商过得很不容易。更有意思的是,既做了行商,想不做都难。1808年,行商潘致祥(1796年开始做行商商总,他爹潘振承也做过)动用十万两银子作贿赂,退出了公行。此前多次申请退出,政府不批,十万银子拿出,终于成功。但是不能高兴得太早,1815年,退出公行七年之久的行商潘致祥在两广总督蒋攸铦的逼迫下再次加入公行,压力来自最高领导,嘉庆帝指责曰:“从前朦混请退,本属取巧,现当洋行疲敝之时,岂容任其置身事外?著现令仍充洋商,与各总商认真清理一切,毋许狡卸。”鉴于想退出的行商也不少,清政府随后干脆下了一个红头文件:“乏商应即参革,殷商不准求退,即实有老疾残废等事,亦应责令亲信子侄接办,总不准坐拥厚资,置身事外。”天朝的制度下,行商挣钱不好,不挣钱也不好。挣钱不能退出,欠钱就得参革。本人实在老弱,本家子侄就得顶替。着实是上贼船难,下贼船更难。潘家后人曾说过一句话:宁为一只狗,不为洋商首。南京条约一签订,广州单口贸易制度被取消,潘家人把自己的商行一拆,从此再不做商人,改做读书人啦!

早在鸦片战争前夕,广东十三行商就已陷入衰败之中,不是破产倒闭,就是被政府抄家充军,笑到最后的没有几家。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废止了十三行商的垄断贸易,其中一些人遂转变为公开受雇于外国资本的近代买办。

买办,明中叶以后就出现了,他们受雇于澳门的葡萄牙人,以解决洋人生活为主要目标,在澳门与内地之间居间采办。清朝实行广州单口通商制度后,洋商开始大量雇用买办,不雇用也不行,因为洋商在广州没有活动自由。这些买办被称为采买人或管事人,分商馆买办和商船买办两种。商馆买办由行商作保,负责商馆外商生活供给、私人事务等工作;商船买办亦称船人买办。清制,外国商船要先到澳门靠岸,向设在澳门的中国衙门登记并请得一名引水员,并聘请通事(翻译)和买办,然后才能开往广州。通事为其向粤海关办理纳税及进口手续,买办则为其供应船上人员的伙食及日用品,并代请码头搬运工。十三行废止后,买办干脆成了洋人的商业代理,不只受雇于洋人,自己也是独立商人。而广东商帮则成为外商最早和最主要的雇用来源,他们迅速坐大,成为近代买办商人及资本家。

第三类国内长途贩运批发商,他们的主要经营方式,是到省外或省内的边远地区收购货物贩运回广州、佛山等中心市场批发给零售商,或通过牙商向外商批发。因此,他们在广州、佛山设置商行经营业务;同时他们又把广东的货物贩运到外省或省内边远地区批发给当地的中小商人,为此他们在当地设立商号或会馆进行经营。

详见端木赐香《有味的传统文化课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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