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卖红薯”无法纾解救助漏洞的忧伤

适逢双十一,湖南省高速公路警察局的民警们也在这天变成“微商”,只为筹措善款救助一位可怜的老人。

文|郭元鹏

适逢双十一,湖南省高速公路警察局的民警们也在这天变成“微商”,只为筹措善款救助一位可怜的老人。老人名叫赵可爱,今年64岁。2009春节后,赵爷爷的儿子儿媳和女儿坐车回打工地,发生车祸不治身亡,肇事司机无力赔偿,后被追刑。他做了一个常人难以理解的决定:把亲生儿子可用的器官,全部无偿捐赠了出去。今年8月25日,赵爷爷被查出患了胃癌晚期。亲朋好友和社会爱心人士为他筹集4万元做了胃癌切除术,术后医生叮嘱他还需10次化疗。(11月12日《潇湘晨报》)

真的不知道,“交警卖红薯”的效果能有几何?交警不是生意人,当“微商”也没有经验,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真的还不好说。当然,这样的卖红薯,也有着“爱心”这个最好的营销方式,在感动你我之后,红薯也能货畅其流。问题是,红薯能值几个钱?卖完了红薯,对于困难家庭又能起多大作用?

“交警卖红薯”是积极的担当。不过这种温暖也是无法消融救助制度漏洞冰山的。也就是说,依靠“交警卖红薯”无法彻底解决老人的问题,即使能够解决一个人的问题,对于此类现象的纾解也没有多大意义。“交警卖红薯”能救得了一个老人,却终究救不了所有困境中的人。

这是一个特殊的家庭。老人的儿女和儿媳都在一场车祸中死亡了,目前只有他和老伴和孙女相依为命,而且还是一个没有老年保障的农民。当困境中的他又遭遇了癌症晚期悲催现实无奈的时候,这样的人生也就跌落在沼泽和泥潭中了。拉他们一把,不能指望“交警卖红薯”,而是需要各种救助制度的变革。

这位老人曾经有着爱心举动。将发生了车祸的儿子的器官进行了捐赠。要知道作出这样的决定,对于一位农民来说,对于一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老人来说,会是下了多大的决心,又是多么的难能可贵?当初,他用儿子的器官挽救了其他人,如今当他需要医疗救助的时候,我们该如何?我们需要构架一个“回馈制度”,对于曾经有益于社会的人,应该在医疗救助上进行回馈。道理其实很简单,我们鼓励市民无偿献血。对于无偿献血的人,在需要使用血液的时候,可以免费使用。那么,对于用儿子器官挽救他人的老人,当然也应该有“医疗回馈”。这需要有制度的设计,而不能只是埋怨医院的寒冷。

还需要说的是,在车祸发生后,虽然一家有三位亲人同时遇难,可是由于肇事者无力赔偿,刑事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成了形式。赢了官司,赢了正义,却没有赢得赔偿。这固然和肇事者的经济能力有关系。不过,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况,我们的司法救助制度能否也有柔情?我们当地的沛县检察院和沛县法院,就专门设立了一笔“救助困难当事人”的公益资金,专门救助赢了官司却无法获得赔偿的当事人。虽然钱不多,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困难。对于特别贫困的当事人,在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政府是否也能有所考虑?

当然,这还牵涉其他救助渠道能否扩大范围和拓展渠道的问题。“交警卖红薯”无法纾解救助缺位的忧伤。制度破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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