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奥古斯都大帝如何丧心病狂的鼓励生二孩?

罗马男性公民一直可以免交直接税。但对于女性公民来说,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独身女性持有的财产超过一定额度,即使不到50岁,只要没有结婚,那么她每年都得向国家缴纳其财产收益的1%。

公关前1世纪末期,罗马本土上居民的结构发生很大变化。

奴隶的数量迅猛增加,而本来的罗马公民数量却增长缓慢。

原因主要有二。在奴隶这边,都要拜罗马国父凯撒所赐,他制定了一项非常受奴隶欢迎的解放政策,即:奴隶只要有孩子和拥有一定财产,就可以获得罗马公民权。这下,奴隶们的利好简直太大了,几乎所有的奴隶都在奔走相告,然后找个地就结伴加紧造人。

而在原生的罗马公民这边,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在公园2世纪以前,罗马公民们包括上层阶级也挺爱生的,比如著名的格拉古兄弟的母亲科尔涅利娅,一气能生10个孩子的人比比皆是。就算凯撒时代,每个家庭平均也是2到3个孩子。

然而这个势头到了奥古斯都时期,不结婚、不生娃的人却越来越多。

为什么?罗马公民尤其上层阶级肯定不是因为生活贫困或者对未来失去希望,而是因为,他们除了养育孩子,还有其他更舒适、更好玩的生活方式可以选择。

很多贵族即便家里没有伴,但因为有奴隶伺候,所以单身生活没有任何问题。对于单身女性而言,她们本身就有一定的独立性,可以和男性一样,单独出席各种宴会。

眼看着,奴隶的人数规模越来越多。罗马”国父“奥古斯都觉得很危险,于是制定了一系列很牛叉的政策。

首先,他先颁布了两步法令,一是尤里乌斯通奸罪法,一是婚外关系罪法。通过这两个法令,提前把发展各种婚外关系的路给堵上了。

然后他又顺势推出了《尤里乌斯正式婚姻法》。这个法令约束的对象仅限于罗马上层和中层阶级,也即元老院和骑士阶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奖惩并施的办法,推动正式的婚姻,提高生育率。

根据这项法律,罗马的这些精英阶层,男性25-60岁,女性在20-50岁之间,如果不结婚的话,必须承受因为独身所带来的各种不利待遇。即便是寡妇,只要她没有孩子,如果在一年内还不能完成再婚的话,也视为独身。

法律中有些规定在我们现在看来几乎堪称“丧心病狂”。比如他规定,没有孩子的独身女性,50岁之后不再享有任何继承权。如果她自己拥有一定数量的菜汉,50岁以后必须转让给他人,不允许继续持有。

因为奥古斯都认为,这些女人没生孩子就没有尽到公民的义务。因此也就没有资本享受罗马基本法律的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利。

对独身女性的“迫害”还不止于此。比如在罗马,罗马男性公民一直可以免交直接税。但对于女性公民来说,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独身女性持有的财产超过一定额度,即使不到50岁,只要没有结婚,那么她每年都得向国家缴纳其财产收益的1%。

这特么不是明抢么??

而且而且而且啊,这项针对独身女性的税赋。并不是在女性结婚之后就能立刻免除。后面的手续烦死你。

首先,光结婚是不够的,你得先生个娃先。你只有在生了第一个孩子之后,才有资格提出恢复免税权的申请。

那么什么时候这个免税权会到手呢??说出来肯定吐血三升——只有等你生完第三胎之后,你只有成为三个娃的妈之后,原先每年缴纳1%财产税的义务才算正式免除。

有女孩子们说了,靠,凭什么就制裁我们。且慢,其实法律对独身男也有限制。比如,这项法律中规定,男性公民虽然不用缴纳直接税,但在经济上的其他制裁还是有的。男性无论有多少财产,必须在第一个孩子诞生之后,才能将遗产留给继承人意外的继承者。非法定继承者才有资格集成这些遗产。

这项规定现在人可能觉得没啥,那是因为现在人好像很少把遗产留给别人。但在当时罗马不是这样。当时人们经常把他的好友,蓝颜知己,红粉知己啥的都加到自己的财产继承人之列(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在罗马跟土豪做朋友含金量最高呢,现在天天叫着思聪老公也白叫啊)

除了在经济上的制裁之外,对于那些要独身,或者不生娃的人,还在政治权上做出了诸多限制。

法律上队有娃的人员,做出了以下明确的优惠待遇:

1,由公民大会投票选出的公职人员,在得票数相同的情况下,将按照多子女者,有子女者,已婚者,独身者的优先顺序当选。

也就是说——

你娃多,你先来

你有娃,你先来,

你已婚,你先来,

你独身,你最后。

2,由奥古斯都实际操控的元老院议员的人选,如果候选人的资格能力再同等水平,也按照以上的顺序来。

3,元老院决定的元老院行省的总督人选,同样遵照上述顺序。

4,属于光荣的公职人员,在任期届满,出任下一个公职之前,必须要有一段休职期。而这个婚姻法规定,如果他有一个娃的话,休职期则可以缩短一年,这意味着孩子越多的人,就越早有机会获得要职。

奥古斯都的法律可谓非常全面,除了厚待多子的父亲之外,也没忘记多产的母亲。生了三个孩子以上的母亲,允许脱离娘家家父长权的束缚。不仅可以自由指定财产继承人,而且可以接受任何的馈赠。等于在经济上实现了男女平等。这在男性社会的希腊罗马社会绝对事划时代的改革。

此外,针对奴隶,奥古斯都也实施了多子化的奖励政策。有正式婚姻并且有一个以上孩子的解放奴隶,可以和其原主人解除雇佣关系。无论是主人的善心还是靠自己赚钱买来的自有,解放奴隶获得身份之后,通常还是会为原主人效力,但这实际上是另一种长期的束缚关系。。

只要是多子的父亲,即便是奴隶,也可以独立创业,创立公司,有机会施展自己的才能。

既然费劲心机的促使大家结婚生育,那么在离婚这种事上肯定就不会放松。跟独身一样,法律上虽然不禁止,但是出台的各种规定会让离婚变得非常麻烦。

首先,原本不需要禀报的离婚,现在需要有公开申报的义务。而且申请禀报时必须有7名罗马公民做做证人才可以受理。如果违反规定,则处以罚金。

其次,原先的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和妻子的父亲就可以解决。现在必须是经过元老议员为首的委员会裁定。简单说,奥古斯都就是利用了人们“家丑不开外扬”的心理,让家庭问题公开化,以达到减低离婚率的目的。

但是,奥古斯都虽然规定的很全面,但实际上,他自己也并未遵守。

被他打败的安东尼曾经写给他一封信挖苦他说:

你凭什么指责我?就因为我和女王(埃及艳后克娄巴特拉)上床吗?我现在可是和妻子同床共寝。这可不是今天才开始的。我们睡在一起已经9年了。那么你呢?枕边人难道只有莉薇娅?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你就是全罗马唯一一位过着健全生活的人。当你在读我这封信的时候,身边躺着的是哪一位?图儿朵拉?还是特里提娅?不然就是露菲雅,也可能是莎维雅。这名单太长了,恕我无法一一列举。

——即便如此,虽然这些规定刚推出时受到了不少敌视,但在经过一些修改之后,依然得到了后世诸多罗马皇帝的重视。比如提比略,克劳狄乌斯,尼禄等,都把这个当成了一项基本国策。《罗马人的故事》的作者盐野七生女士就揶揄说,这未见得是件坏事,因为“如果不结婚就要面临那些不公平的待遇,或许在找对象时,就会改变那种挑三拣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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