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持不同意见者更大声一点

严肃的艺术创作者应该随身携带着“洁癖”,一种对自己创作的自信和坦然的洁癖。规避雷同的创意和前人已经有过的尝试,是自诩原创、对自己创造力有自信的所有创作者首先应该做到的,而不是一句我没看过就能推搪的。

“《夏洛特烦恼》抄袭”事件爆发,是在该片成功以小博大并票房超过10亿之后,一时间影评人、片方,还包括普通观众和粉丝,都纷纷站队发表观点。先不管事情的是非曲直,要我说,这是文艺争论范畴的一件好事,不管是对于一向以孱弱身姿示人的华语电影,还是对于孤军奋战且又骄傲的影评人,争论即为提升认知、强化审美的一个阶段性过程。

首先,影评人文白的质疑非常有力,从人物设置到桥段细节等等,与科波拉的《佩姬苏要出嫁》雷同之处太多。虽然到底是否抄袭可以是个法律判定的结果,但从文艺欣赏和艺术审美来说,做出主观论断的理由已经非常明确清晰。评论家不是法官,不能做事实的认定,但却可以通过自己的见识和审美,做出判断。

其次,片方的官方说明和闫非、彭大魔两位导演在微博上的反驳,以及总制片人相当愤怒的反质疑,都是合情合理的。一方面,他们要捍卫自己的名誉,另一方面毕竟这是票房已过12亿粉丝众多的影片,他们要对喜欢该片的观众负责。但“没看过科波拉原著”既不好证明,也不是艺术创作中是否有抄袭嫌疑的合理证据。

你有权利称雷同之处都是巧合,我也有能力对雷同就是抄袭做出分析判断。

严肃的艺术创作者应该随身携带着“洁癖”,一种对自己创作的自信和坦然的洁癖。规避雷同的创意和前人已经有过的尝试,是自诩原创、对自己创造力有自信的所有创作者首先应该做到的,而不是一句我没看过就能推搪的。不过,对眼下中国这拨小商业片做如此要求确实也有点高了。换言之,抄袭也可以视其程度理解成“借鉴”,《白日焰火》刻意对《第三个人》的模仿和借鉴,甚至惟妙惟肖到直接搬用原著音乐,但这对于艺术创作来说并不丢人,主创也并忌讳自己作品与原著的血缘关系。《白日焰火》仍然是独立的有价值的作品。

至于片方要将合理的文艺批评诉诸于法律,虽是权力,但仍显得“不识时务”。法律无法从审美来认定一部作品的优劣,包括抄袭也可以主观来判断的事,即便抄袭也可以从主观的角度来判断这是否影响一部作品的优劣,比如郭敬明的粉丝也可以坚持认为抄袭之作就是比原著还漂亮。

艺术创作者需要更自由的空间去发挥自己的才华,同样评论者也需要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空间才可以释放自己的智识。双方激辩,这是非常有趣的事情,相当于两小儿辩日,有助于真理浮出水面和过程本身诞生出美,如果刚一开始争辩就有一方去找老师告状,不但不识趣,还缺失了文艺工作者应有的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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