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命运如何

直接合并之举预计至少不会在短期实现,建立跨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是当务之急。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王丽娟李欣王春梅宋怡青聂欧

一场关于“一行三会”命运的大讨论又在上演。

这样的讨论早已有过几轮,这次声音尤其大。这是因为,中央“十三五” 规划建议明确指出,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统筹协调”字眼一出,业界便有惊呼:“一行三会”是不是要合并?

这期间,有专家学者在公开场合提供监管改革建议的,有研究机构出具研究报告的,亦有媒体臆断分析的。只是,官方尚未有对于“合并”的明确回复。

加强协调监管、转变现在的机构监管为功能监管,是金融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的努力方向,并无出奇之处。统筹协调到底会在多大程度上对 “一行三会”机构动刀?又将由谁来负责统筹?

面对综合经营趋势,从“钱荒”到“股灾”,目前“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协调不力是不争的事实。但从《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取的信息来看,直接合并之举预计至少不会在短期实现,建立跨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是当务之急。

外面”的声音

对“一行三会”合并与否,近期有种种声音,不少大有来头。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建议,金融监管体制应从分业监管转向统一监管。从全国层面来说,当务之急是要充分发挥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的作用。适当时候,由国务院总理或者是主管金融的副总理来担任部级联席会的主席,将成员单位同时扩大到国家 发改委和财政部。待条件成熟之后,建议把一行三会合并为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设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是隶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实现金融业 的统一综合监管。

多位资深专家的建议则是将“三会”合并,确保央行的独立性。比如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曹凤歧力挺“一行一会”的监管框架。央行主要负责管理 货币政策、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其他的银行风险和资本市场的监管放在专门的监管机构,将“三会”合并,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提出,“三会”可以合并,成立国务院金融监管总局。建立“一龙治水”为主、“多龙治水”为辅,协同共治为根基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

只不过,不管是“一行三会”合并还是“三会”合并,都是伤筯动骨的大动作,尤其人员级别下调、监管权限收缩或将成为最现实的阻力。因此,更多专家学者建议,在现有监管框架下进行改良。

几次危机都证明,原先的一行三会协调监管机制所起的作用不及预期。高层定调统筹协调之后,在“三会”之上再设立一个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提法再次甚嚣尘上。

陈雨露被擢升为央行副行长前,在2014年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的身份提出,应该建立起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宏微观审慎监管,全面构建包括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和信贷政策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宏观审慎政策新框架。

只是这一金融监管委员会是置于国务院层面更合适,还是依托央行更现实,各家观点各有根据,相关消息亦无确凿根基。

另一种改良之举更倾向于修修补补。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建议,可考虑将“一行三会”中的四个投资者保护局独立出来,成立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机构。

内部的看法

身处风口浪尖的“一行三会”自身是什么态度呢?据《财经国家周刊》了解,一些变革的思路和想法逐渐成型,一些协调机制的探索正在推进中,比如在央行层面,关于数据信息综合统计的协同机制就已经正在建立。

不同于外界一致呼吁的合并之举,“一行三会”内部人士未必乐见合并之事坐实,当然排除利益考量外,他们身处金融监管体系之内,更清楚金融监管的各项利弊纷争。

来自“三会”的声音更支持坐实国务院层面的协调机制,形成“分业监管+协调”的金融监管机制。

有来自银监会的人士建议,尽管随着金融发展出现一些新趋势,对现有监管框架带来了挑战,但是也不能完全否定现有监管框架在应付金融危机面前取得 的成就。中国的监管体制与金融业当前的发展阶段基本适应,在没有证明超级金融监管机构有效的情况下,中国金融监管框架不宜大调整。可以考虑建立更高层面的 金融稳定委员会,承担类似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和欧盟系统性风险理事会的职责。

也有证监会人士透露,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有关“一行三会”合并的消息和草案已经有流传。当时是按照“一行三会”设立一个总办事机构的想法来研究的,可能由副国级(副总理)领导牵头下设各委员会分管分治,加强协同性和协调性。

“关键还是先要去行政化,实现功能监管。这一点,从证监会的机构设置,以及一些相关管理办法的设定,已经在向这个方向靠近,为未来统一市场建设发展与监管努力。”该人士说。

是合是分,其实不妨听听曾担任央行副行长,现职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的意见。她近日公开表示: “监管的问题不是简单合并能够解决的,要破除地盘意识,才能在金融业实行功能监管。”她还表示要确立央行的主导地位,并对媒体否认了存在所谓“新的监管机构”。

无论是历史经验,还是国外经验,在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监管体制并不存在最优。监管功能的实现也不是分与合就能解决的。

目前,短期来看,在明确各监管机构职能的前提之下,将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做实是最现实之选。而从长期来看,职能监管突破具体的监管部门亦并非不可能。

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是个长期问题,选择长期问题短期化处理,还是一步改革到位,应该是眼下最重要的抉择,也是决定“一行三会”最终命运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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