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该不该缴纳医保费用?

让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用到去世的做法,既不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也难过民意关。

财政部长楼继伟在2016年最新一期《求是》杂志上刊登的文章中一句“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引起社会巨大反响(1月4日 中国经济网)。

养老金、医保资金是百姓的基本社会保障资金,一个关系老有所养,一个关系病有所医。二者被称为养命钱和活命钱。中国社会保障资金突出问题是缺口过大。有骇人听闻消息称,中国养老金缺口在几十万亿元之巨,姑且不论是如何推算的,但养老金缺口非常之大是不争的事实。

这其中医保资金表面上结余,实则缺口也很大。由于社会过度关注养老金缺口问题,而忽视了医保资金问题,使其表面上、舆论上显得不那么突出和尖锐而已。随着老龄化加剧,医保资金缺口很快就会凸显出来的。

如何解决社保资金缺口问题已经在社会上吵翻了天。无非是这样几个途径:延长退休年龄,让职工多交几年养老金,少领几年养老金;提高财政资金补充养老金的比例;提高企业和个人缴费率。最后一项已经没有空间,因为中国雇主与雇员社保缴费在世界已经处于前列,同时经济下行压力决定了企业职工社保缴费率应该呈现下降趋势才是正理。最佳选项是延迟退休和财政资金加大补偿力度。

不过,让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用,这一突发奇想思维,引起社会较大反响是必然的。仅从字面上看,就很难让退休包括在岗职工接受。在岗缴费,退休享受社保资金保障是天经地义、法律保障的。为何突发奇想让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用呢?解决医保资金可持续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医保资金缺口是唯一理由。以此是否应该将这个包袱推给退休职工负担,着实值得商榷。

退休职工退休后已经完成了所有社保资金缴费任务。在岗时缴纳费用,就是保障退休后的养老医疗的。就那么一点退休金,还要缴纳一二百元的医保资金,无论如何退休人员难以接受,就是在岗职工也会反对的。

同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职工不缴纳医保资金,享受医保保障是法律规定的。绝不能一个动议就要修改法律。

当然,不可否认的现实问题是,随着老龄化加剧医保资金缺口很快会凸显出来。怎么办?财政资金必须加大补充力度。在社保资金缺口上财政资金欠账是最多的。解决医保资金缺口,财政资金要拿大头。

加快医保资金全国统筹进度。目前,医保资金统筹最高到地市一级,统筹层次太低,池子里水太少。完成全国统筹后,保障能力将大大提高。

落实缴费年限,提高缴费资金额度。对于缴费年限不到者,无论退休与否,都应该继续缴费。既体现缴费公平,又增加缴费额度。

实在不行,最后一招就是适度延长缴费年限。比如最低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或20年等。

总之,让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用到去世的做法,既不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也难过民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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