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

商业银行要强化资本约束,更加注重资本质量。

文/宣昌能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实体经济和银行业面临诸多压力、挑战和机会。就强化银行业风险管理、加强资本约束谈两点个人思考,并简要介绍一下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以来的进展情况。

首先,商业银行要更加关注第一还款主体的偿债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和管理水平。

近年来,在我国银行业存在一种倾向,就是在贷款评审过程中过于依赖企业互保、联保、第三方担保等第二或第三还款来源,不够注重对借款人第一还款 来源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实践证明,企业互保、联保、第三方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往往只是在形式上增加了一道屏障,看起来很安全,但是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实 际上非常有限。以担保为例,通过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担保,商业银行貌似实现了风险外包,但是担保机构与银行相比,并不具备信息搜集的优势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优 势,既无法充分掌握被担保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也缺乏相应的风险评估和判断能力,分担损失的资本实力也很有限,相应的风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缓释。特别是不 少担保机构还从事超范围和违规经营,更是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近年来,担保机构风险事件多发印证了这一判断。因此,商业银行在贷款评审时,应把对第一还款 来源的评估作为贷款发放的主要判断依据,加强贷款“三查”,依靠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和精细化风险管理能力来防范信贷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要强化资本约束,更加注重资本质量。

吸收损失是银行资本的核心功能。2008年金融危机的主要教训之一,就是资本质量普遍不高,损失吸收能力严重不足,在危机到来时加剧了危机的扩 散和蔓延。危机以来,国际上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强化了普通股等高质量资本在资本构成中的重要性,对包括我国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 行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总体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从我国来看,商业银行普遍资本结构相对单一,资本补充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因此,要通过引入战投、公开上市以 及发行新型的可吸收损失的资本债,如应急可转债等新型资本工具等多种渠道补充资本,不断提高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业务 发展需要,科学制定资本规划,做好资本的集约化和精细化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存款保险制度平稳推出,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15年5月1号《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以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存款保 险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目前,全国3600多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办理了投保手续;截至2015年7月末,投保机构2015年5月和6月的应交 保费已经全部归集完毕。总体来看,制度起步平稳有序,各方反应积极正面,大中小银行存款的格局保持稳定。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 排,对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加强存款人保护,推动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系宣昌能在 “2015邮储银行高峰论坛”上的演讲内容,由本刊记者聂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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