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龙混杂的理财市场该好好管管了

很多理财产品也确实让理财者获益颇丰,恨的是多数理财产品都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最终导致理财者不赚反亏,甚至最后不得不和银行对薄公堂。

文|苑广阔

随着“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理念的深入人心,国人的理财意识近年来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股市的火爆就是一个证明。但是说到作为老百姓理财重要渠道的银行金融理财,多数人可谓是“爱恨交加”,爱的是金融理财给了老百姓理财更多元的选择,很多理财产品也确实让理财者获益颇丰,恨的是多数理财产品都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最终导致理财者不赚反亏,甚至最后不得不和银行对薄公堂。

而金融理财种种乱象的出现,当然和银行的不规范操作有着密切的关系,而银行的不规范操作,又和围绕着金融理财产品缺乏国家标准密不可分。所以此次国家标准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作为金融行业首批服务类国家标准,正是为了解决以上种种问题而来。实际上国家关于理财产品的相关规定此前并非空白,但相关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时间从2005年跨越至2014年,难免显得滞后。而这次新国标可以说是监管层各项制度的系统化、精简化,是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综合性规范标准。

金融理财最新国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财产品纷繁芜杂,看不懂,怕受骗,是备受消费者关注与诟病的问题。对此,新国标首先从规范金融理财产品的虚假宣传入手,规定“理财产品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的属性,避免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换句话说,银行要把某种理财产品到底是保证收益型还是非保证收益型,如果是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那么到底是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等等信息,都要客观、真实、明确地告诉消费者,而不能以模糊的描述引诱消费者购买。

其次,新国标还规定,银行在宣传理财产品的时候,不得违规使用诸如“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当出现收益率或收益区间时,须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等。这样,可以让消费者独立自主地做出选择,避免在选择过程中被诱导,进而引发矛盾和纠纷,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目前,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总规模已超过15万亿元,约占资产管理市场总规模的1/3,面对这样一个发展潜力与争议并存的市场,没有国家标准无疑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而金融理财新国标的出台,目的就是要让购买者能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使用、收益和风险等信息,将看不见、摸不着的金融理财产品以清晰透明、统一规范的产品说明书形式呈现给客户,充分保障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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