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缴费不能突破“天花板”

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文|罗志华

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1月11日《经济参考报》)

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这个说法欠准确。因为当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有的地方已将两者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本身就具有浓厚的福利色彩,是一种保底式普惠式社会保障。其福利化体现在,从这两类医保产生之日起,资金来源就主要靠政府,个人负担很少。相比之下,城镇职工医保却不是政府托底的公共产品,而是参保者和用工单位共同缴费形成的基金,是共济式的社会保障。

之所以要赋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以浓厚的福利色彩,是因为参加这部分医保的,是没有固定工作的城乡居民,并以老人和小孩多见,绝大多数弱势者都属于这两类医保。一旦有固定工作,按照当前的劳动法规,用人单位要为职工购买职工医保,他们就会脱离出去。

当前的问题是,这两类医保由于保障面越来越广,且主要由政府出资,保障水平就难以提高,为了解决“钱从何来”等现实难题,提升个人缴费水平、增加个人缴费比例,就成为选项之一。但对于这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参保者,应着重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

此外,提升这两类医保的缴费比例,也改变不了“政府出大头”这一局面,总不能要求没有固定收入的人,象职工一样缴纳医保费用吧?提升这两类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所增加了费用也十分有限。而另一方面,对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其实有更好的筹资方式可以运用,并没有走到要减损普惠式保障水平这一步。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是托底保障,不应追求完全的公平。不少人认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大,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理应向职工医保看齐,以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其实不然,职工医保的保障水平高,是因为他们尽了更大的缴费义务,相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是一项福利,尽管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但参保者出资也低,这符合普惠式托底保障的特征。假如不考虑两者的差异,一味追求公平和统一,最终将伤及其托底保障功能。

其次,要从这两种医保中逐渐分流出保障对象,缩小托底保障面。当前参加职工医保但没有退出新农合的农民工大有人在,有些职工虽有固定工作,但不愿脱离缴费水平较低的这两类医保,应该约束他们改投职工医保。同时,在这两种医保中,不少人有较高的收入,对保障水平也有更高要求,应该鼓励他们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加职工医保,通过种种方式来缩小托底保障面,减轻资金压力,提升普惠式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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