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小偷”的自白:穷光蛋迎娶白富美

我也是穷人家的孩子,之前没房没车没女票。但架不住我头脑灵活、天赋异禀,总能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找到商机,于是,我当上了CEO,娶上了白富美,出门宝马奔驰,醉卧五星酒店。

本文以第一人称的叙事方法,揭露目前电商行业中存在的流量劫持乱象,并希望以此引起广大监管部门的警惕,保护既有的商业伦理和准则。(为利于阅读,文中部分场景为虚构)

最近心情不太好,本来以为趁着双十一又可以大赚一笔,然后换车换房带着老婆孩子一起去夏威夷避避风头,没想到法院出了什么个“诉前禁令”,几千万的大生意又泡汤了。TMD,我怎么这么背,这是电商圈第一个“诉前禁令”吧,就被我赶上了。

其实,我也是穷人家的孩子,之前没房没车没女票。但架不住我头脑灵活、天赋异禀,总能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找到商机,于是,我当上了CEO,娶上了白富美,出门宝马奔驰,醉卧五星酒店。想知道我的发财之路么?听我慢慢道来:

我赶上了一个好时候,前几年电商发展速度贼快,淘宝天猫短短几年时间估值就从20多亿涨到了2000多亿美金,我那个眼馋啊。听一些做电商的兄弟说,淘宝的页面广告供不应求,一些广告位往往在年初就已经被预订到了年底,一个好的位置,甚至一天就能卖出几十万,乖乖,如果能把一个广告位给我几天就好了。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有了目标,自然会有手段实现。我发现,很多人在买东西的时候非常注意价格,再加上那些大电商天天打价格战,并宣传谁能比我低,我就赔多少钱啥的。我灵机一动,弄了个比价软件,无非就是通过网络爬虫把各大电商的同类型商品价格随时甄别到我的软件中,再让别人通过我的插件看价,各大电商价格一目了然。

事情发展的比我想象的还要顺利,看来中国人对于价格还是真看中啊,我的插件很快就拥有了足够多的用户,我真正的发财时刻也来临了。

做插件前,我就听朋友说过,有些胆大的兄弟通过买通地方运营商,把通过这个地方运营商上网的地区用户全部劫持,然后他们模仿淘宝、新浪等这些网站的页面自己做个网站,其他新闻等还是跳转到这些网站自己的地址,而那些广告位就被悄悄替换成自己的广告,并在电商圈大肆贩卖,精准运营,效果付费,赚得脑满肠肥的。

而且,买广告的这些都是现实的商家,就算出现问题,消费者找的也是这些商家,投诉的也是淘宝、新浪这样的平台,中间倒一到手,神不知鬼不觉。唯一遗憾的就是需要买通地方运营商的人,我觉得这个方法太粗暴,太没技术含量了。

你看我,用户电脑只要装上我的插件,在使用IE、百度、搜狗等浏览器登陆天猫时,我的插件就会自动嵌入天猫页面,并在天猫页面中出现我的广告栏和搜索栏。当用户选定一款商品准备买入时,商品标价附近会立刻出现“现金立减”或“扫一扫立减1元”等链接和二维码。用户一旦点击,网页就会自动跳转到我的网站界面,在用户不知觉的情况下诱导下一步操作。

并且我的网站设计与淘宝天猫极为相似,很多用户难以区别,误以为是一家,发生交易纠纷后,往往找淘宝天猫理论。看,我这个才是真正的技术以及知识发家的经典案例。

当然,你也许会问,淘宝天猫这么大的公司就不知道这些事情么,他们就没手段防止这些事情么?问这话的肯定是不懂技术的兄弟,要知道,我的插件作为浏览器插件,拥有比网站高得多的权限,网站在技术对抗上处于权限弱势,很难通过技术攻防彻底解决问题。也就是说,淘宝天猫再怎么防备,我还是有空子可钻。

可是,我的小九九还是被淘宝发现了。但是我发现,法院审讯判决时间往往是个漫长的时间,我完全可以败诉再上诉,拉长时间战线,等法院判决完,我通过这个插件又能赚一大笔,那时候,我的钱也许足够我周游世界了,还怕他个鸟。

但这“诉前禁令”是个什么鬼?!还没判决就让强令我的产品不能运营了,这让我还怎么偷流量赚自己的钱?第一个电商的“诉前禁令”就让我遇到了,也是醉了。看来这条路现在是走不通了,我还是再开动下脑瓜,看还有啥其他油水可捞吧!

那些和我打同样算盘的兄弟们,这个行当看来不好做了,我先撤了,你们也趁早收手吧!

名词解释:

诉前禁令: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为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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