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永远不懂的游戏

古代竞技的核心是荣誉,现代体育的核心是公正,这就是它们的本质区别。

现代体育的祖国是英国。我们今天所见的多数体育项目:足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橄榄球、水球、马术、游泳、跳水、赛艇、跨栏等等,它们的老家都在英国。难怪伦敦奥运期间,英国人自豪地说:“The modern Olympic Games coming home!”(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回家了!)

别说众多的运动项目,就连“体育”(sport)这个词都是英国原创。19世纪一个熟悉英国文化的德国作家说,就像“绅士”(gentleman)一样,“体育”没办法翻译成德语,只能引进。同一时期,骄傲的法国人一方面坚持“sport”源自古法语“desport”(意思是愉快、消遣),一方面却不得不变相地承认,由于国境上没有语言的关卡,“sport”这种英式词语偷越了边界,并且“败坏”了法国文化。

没有对应的语言,就意味着没有相似的事实。体育史家托尼·柯林斯(Tony Collins)说:“体育运动是英国社会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塑造我们的世界观和审视自我方面起了很关键的作用。”这话反过来也是成立的。之所以是英国而非别的国家成为现代体育的发祥地,与英国人独有的社会观念以及自我认识大有关系。因为广义地讲,体育就是一类特定的社会活动,与“工业”、“贸易”和“消费”没有根本不同。较其它西方国家更早的工业化进程,与最早的体育化进程之间的密切联系,很多历史学家都有论述。这种联系的核心在于,只有更讲究规则的文明才孕育得出更讲究文明的人类活动。

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古代竞技视为现代体育的源头,就像我们不能自作多情地将蹴鞠视为足球的源头一样。因为它们可能具有相似的形式,但实质意义已经相隔十万八千里。

譬如古希腊时期的奥林匹克运动,它们是竞赛,是搏斗,甚至是生死对决,却很少具有体育的含义。古代竞技的暴力程度在今人眼中是极其恐怖的。在那个时代,竞技是战争的天然延续。用折断手指脚趾、踩踏胸腹等方式赢得一场摔跤乃是寻常之事,以击打头部、挖出眼珠等手段取得一场拳击的胜利也毫不奇怪。就像历史学家早就讲过的那样:“不仅是罗马人,就是希腊人也不认为奥林匹克是体育,而是生死攸关的大事”,甚至在比赛中杀死对手也不会被人当作凶手,遭致惩罚和鄙夷。

历史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就写到,两度赢得摔跤桂冠的利奥提斯科斯均是靠折断对手手指获胜的,而另一位三连冠的摔跤手阿尔哈奇翁夺得最后的桂冠时已经死了——他被对手勒住了脖子,临死前成功折断对手的脚趾,迫使对方因剧痛放弃了比赛。

还有一对拳击手,甲几乎击昏了乙,而乙趁甲放松警惕,用尖利的指甲戳穿了对手的腰腹,拽出他的肠子并最终将其杀死。可见,把今天的体育赛事形容为战争是多么荒诞的修辞。

既然是战争的延续,规则就不具备至高无上的地位——古代竞技的核心是荣誉,现代体育的核心是公正,这就是它们的本质区别。所以我个人认为,现代体育与其说是由古代竞技发展而来,不如说是在后者启发下的重新发明。历史学家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有句名言:“文明扎根于高尚的游戏之中。”英国人的贡献在于,他们为高尚的游戏,为人类的文明提供了公正的规则。这样的游戏,土豪是永远搞不懂的。

其实不仅是体育,英国人在规则方面做出的贡献还真不少。且不说宪政民主的政治制度,或者市场经济的理论体系,就连他们的文学艺术都折射出规则的光芒。例如柯南·道尔(Conan Doyle)塑造的神探福尔摩斯,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笔下的大侦探波罗和乡村女探马普尔,他们只有在注重规则的文明社会中才会显得那么鲜活生动。没有人相信,在一个法律毫无公正可言,刑讯逼供蔚然成风的国家里,会有人傻乎乎地在蛛丝马迹中寻找线索,在缜密逻辑里推衍真相。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盛产神奇的武侠故事,却少有可信的侦探小说的深层原因。

BBC热播过一部电视剧《加罗律师》(Garrow's Law),讲述了18至19世纪之交,英国一位真实的律师威廉·加罗(William Garrow)的故事。这位加罗律师有一句名言:“除非证明有罪否则清白。”(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从而将无罪推定原则植入法律体系的基本理念当中。这样的法律观念为何与现代体育都诞生在同一时期的英国?只要抓住规则与文明的主线,每个人的答案都不至于太离谱。只是,一想到那是两百年前的英国,我难免有些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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