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新:古代的医和患

因此,医患关系的复杂性让扁鹊们也很难搞定。医生离不开患者,患者也离不开医生,二者虽相互依赖,却又难以相互信任,这是医患纠纷的心理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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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隔肚皮,古代没X光,肚皮里的零件坏没坏,只能“望闻问切”,估摸着蒙,医疗事故更多,有的成了故事,更多的连故事都没留下来。

为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扁鹊提出过“六不治”:一是“骄恣不论于理”,病人牛逼得没法讲理,不治。二是“轻身重财”,太爱钱,攥着个铜板死都不肯撒手,只好任其去死。三是“衣食不能适”,太讲究吃穿,口刁还臭美,这种人对生活过于挑剔,对医生更是如此。四是“阴阳并,脏气不定”,体内气血错乱、脏腑功能严重衰竭,属于本来就治不好的,千万别逞能硬治。五是“形羸不能服药”,身体过于羸弱,连药都不能吃,是药三分毒,病治不好就被毒死了。六是“信巫不信医”,本来就不相信医生,只相信巫术,病治好了以为是鬼神保佑,治不好责任肯定全推到医生上。

这“六不治”,咋一听还以为牙膏品牌,其实是给医生提供了足以规避风险的一片蓝天。明确指出六种最容易出现医患纠纷的人,让医生防范。

扁鹊肯定不是某一个具体的历史人物,因此,“六不治”足以体现出古时候一代代医生在医患关系上血淋淋的教训。

于是,再去读《韩非子》上那篇流传甚广的《扁鹊见蔡桓公》,就会发现,蔡桓公后来相信扁鹊的话时,再派人去找扁鹊,扁鹊为什么要跑。

不跑?说不定会死在蔡桓公前头。

因此,医患关系的复杂性让扁鹊们也很难搞定。医生离不开患者,患者也离不开医生,二者虽相互依赖,却又难以相互信任,这是医患纠纷的心理根源。苏东坡就曾写过,宋朝一些吃饱了撑出病来的士大夫们为考验医生医术,不向医生透露自己的真实病情,让医生去猜。在各种现代医学仪器都不具备的情况下,我猜我猜我猜猜猜,自然是一件难度系数极高的事,难怪清代有人批评这种现象,称其为“取死之道”,结果就是你死你死你死死死。

患者之所以会这么不相信医生,也是因为庸医太多,不负责任的医生太多。林子大了,难得碰上只好鸟。清代笔记上记载了这么一件事:苏州有一姓曹医生,名声在外,出诊费用也水涨船高,穷人家请不起。有一次,当地一颇有名望的老先生的女儿生病,派仆人去请他。仆人家境贫寒,向来恨曹医生,故意对曹医生说患者有身孕,其实该女尚未嫁人。曹医生到了之后,隔着帷帐号脉,说此女有喜。老先生很惊讶,疑其误诊,次日又请曹医生来,让自己的儿子伪装成女儿,给曹医生号脉,曹医生依然坚持称其怀孕,结果被帷帐里冲出的壮小伙狂揍一顿,灌了粪水,从此名声扫地。

医生草菅人命自然可恨,患者谎报病情也未必都是为了考验医生,有的患者明明治好了病,谎称没有治好,好克扣医资,类似事件屡见不鲜。《笑林广记》上便载有一则:一人家穷,拉肚子,对医生说我没钱,你帮我治好,我请你吃饭,吃蒸羊羔蒸熊掌蒸鹿尾……医生同意了,给他开药,吃完,好了,想赖账,对医生说我还是拉肚子。按说这事就赖过去了,谁知道这个医生较真,专门等他上厕所的时候过去,看到他拉的都是干粪,怒不可遏地指着他说:“撒了这样好粪,如何还不请我?”

以上两件事都是以粪结尾,似乎也能说明医患纠纷闹起来实在是“粪不顾身”的节奏。

事实上,古代医患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现在有很多共同点,不过两个途径,一是法律,二是私了。

《唐律》上有处理医疗事故的专门条文:“诸医为人合药及题疏、针刺,误不如本方,杀人者,徒二年半。”“其故不如本方,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虽不伤人,杖六十。”疏议中还特别重申,即便“于人无伤,犹杖六十”。明清时期的法律依《唐律》而来,医疗法规也散见于其他律例之中。如《大明律》卷第十九:“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辨验药铒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一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卷二十六:“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之情者,过失杀人论,给付其家,不许行医”等。不过,更多人还是通过私了去解决医疗纠纷,因为按法律,庸医杀人也不过是吊销行医牌照,赔些丧葬费,于患者家属来说既解不了大恨,又赔不了大钱。再加上司法本身腐败,打官司的成本不低,所以,大多私了了事。

然而,不管是官了还是私了,医患纠纷总是越来越多,矛盾也越积越深。尤其在道德底线下降的时代,不管是医生还是患者,都成了时代的牺牲品。有则笔记记载了晚明时期的一件事:一医生给人看病,许以无事,病人家花了很多钱,非但没效果,还把人治成瘫痪。病人家心绪难平,派仆人去医生家骂,用鲁奖诗人的大作来说就是“不蒸馒头争口气”,仆人奉命过去,一会儿功夫回来,问他骂了没有,他说没有,再问他为何不骂,他无奈地摆摆手:“要骂要打的人,多的紧在那里,叫我如何挨挤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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