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也要有新常态

现在,都在强调经济要有新常态,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政府也要有新常态。经济新常态,政府旧常态,政府就会与经济发展相脱节。经济新常态,政府新常态,二者互相携手,互相调整,互相促进,一个现代社会的新常态也

昨天三八节,闲读《阅微草堂笔记》,书中偶遇一奇女子,所干之事,非常人之所能,若被女权主义者看到,肯定要暴跳如雷了。

故事是这样的:

话说淮镇这地方有一农妇,不知是她丈夫姓郭还是父亲姓郭,反正大家都叫她“郭六”。雍正二、三年间,淮镇一带遭遇饥荒,郭六的丈夫一看没活路了,就出去逃荒当乞丐。走之前,丈夫对郭六下跪叩头,说:“父母年老多病,我把他们托付给你,辛苦你了!”

郭六颇有姿色,丈夫走后,乡里的好色男见她没东西吃,纷纷拿钱去引诱她,她一概不理,只是埋头做女工,唯望以此养活家公家婆。时间一长,眼看也撑不下去了,郭六就将左邻右里请到一起,一个个叩头说:“我丈夫以父母托我,现在我尽力了,再不想别的法子,一家人都会饿死。大家如果能帮我,就请施舍我;不能帮我,我就卖身了,请大家别耻笑我就是。”此言一出,在场邻里面面相觑,皆瑟缩不前,嗫嚅无语,后来渐渐散去,没一人出声。郭六无奈恸哭,将情况都向公婆告白,然后便公开挂牌从事援交了。

援交期间,郭六除了将卖笑所得奉养公婆外,还省下一些钱,买了一个女孩子。她对这个买来的女孩看守甚严,不让外人看一眼。有人说她肯定是想将这女孩子吊高来卖,她听到了也不辩解。

就这样过了三年有余,郭六的丈夫回来了,夫妻相见,百感交集。郭六跟丈夫问寒问暖一番,便一起去见公婆。当着公婆的面,郭六对丈夫说:“父母都健在,现在还给你了。”又将她买的那个女孩带来见她丈夫,说:“我的身体已被玷污了,要装成若无其事面对你,实在做不到。我已为你另娶了一个老婆,现在也一并交给你。”她丈夫当时就惊呆了,一下不知说什么好。郭六说:“你等等,我给你做饭去。”转身走到厨房,趁人不备,自刎身亡。

此事惊动了县令,亲来验尸,但见郭六双眼圆睁,死也合不上。县令判她葬在夫家祖坟,但将来不能跟丈夫同穴,判词如是说:“不同穴,因为她丈夫应该和她断绝关系;葬在祖坟,表明她仍是公婆的好儿媳。”判毕,郭六眼睛仍合不上。这时,她公婆泣不成声,说:“她本是贞节之妇,受我们拖累,万般无奈才这样的。当儿子的,不能尽奉养父母之责,怎么反而跟供养父母的人绝情了?何况身为男子汉大丈夫,不但躲避责任,还把责任推卸给弱女子,其心路人皆知,到底是谁的罪过?这是我们的家事,你们这些当官的没必要掺和进来!”话刚说完,郭六的眼睛就闭上了。乡人对此事议论不一,说什么的都有。

感动别忘问责

这个故事,看的让人好不辛酸。站在现代女权的角度,就是郭六本人,如此逆来顺受、委屈求全的所作所为,也是应该被批判的。

问题是,动辄批判者,站着说话不腰疼乎?

饥馑之年,百姓草芥不如。身为家中顶梁柱,郭六的丈夫当时有几种选择:1.哪也不去,全家一起等死;2.带上郭六一起逃荒去,让“老病”的双亲在家等死;3.放郭六逃荒去,自己在家奉养父母;4.自己逃荒去,让郭六在家奉养父母。当然,还有更极端的:全家集体自杀,或者,把郭六杀了给父母充饥,廿四孝里有人就这么干过,1960年代初也有人这么干过,不过杀的是小孩。

极端的不说,四种选择里面,第一种等于放弃选择;第二种,那是大不孝,就算是饥荒年代,这么做,也会被口水淹死;第三种,放郭六逃荒,有可能是给她一条生路,更有可能,是郭六被人收留,成了别人的老婆,这样还不如把她卖了;第四种,自己逃荒,讨口饭吃留条活路应该还是可以的,留郭六在家奉养父母,万一奇迹出现,她能坚持到饥荒过去呢?

肯定是在考虑了各种可能之后,郭六的丈夫选择了第四种,结果,奇迹真的出现了——郭六把公婆养活了,等到丈夫回来,把他父母活生生还给了他。不过,郭六付出的,既是身体的代价,也是生命的代价。

当郭六的丈夫决定独自去逃荒时,郭六不能说不,夫为妻纲,丈夫的决定就是圣旨,违逆不得。但丈夫走后,她可以选择自己也逃荒去,把公婆丢下不管——这么干,那得背负一世骂名,生不如死;她也可以选择一死了之,不用背负这么多苦难。但她偏偏选择了最难的,就是挑起奉养公婆的重担。历史上的中国妇女,十有七八,都会这么选择,没办法,这就是万恶的男权。

刚开始那些好色男用钱来挑她,她不理,其实她完全知道自己撑不了多久——如果靠女工就能养活公婆的话,丈夫也不至于得出去逃荒了。等到尽力了,问心无愧了,这时候她如果选择死,没人会指责她,死,其实是解脱。但她清楚,自己解脱了,公婆就得慢慢饿死。要想尽孝,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从事人类最古老的职业,卖淫。

在这里,农妇郭六陷入了一个道德悖论之中:贞则不孝,孝则不贞。一方面,理学家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如果只是郭六一人,饿死以全贞节,兴许还能跻身《烈女传》。但现在,她答应了丈夫,帮他养活父母,一死了之,既违反“三从”的原则,也背上不孝之名,这比失节还重,死后更加不可能葬进夫家祖坟。

跨出那一步之前,郭六决定穷尽所有可能,那就是向邻里求助。她何尝不知,饥馑年代,自顾不暇,谁还能管得了别人生死。只是,她必须堵住别人的嘴。

果然,面对她的求助,邻里“趑趄嗫嚅”。这也怪不得人见死不救,自家都救不了呢。再说,有救人能力的,说不定都在等着“有姿”的郭六跨出这一步,人群中,不知几杆旗已扯起。

于是,郭六就这么被逼良为娼了。

到这里,郭六其实还是一普通女子,妇德遵守得很模范而已。她接下来所干的,才是“超女”的行为——在出卖肉体勉强维持公婆的饱暖时,她开始为丈夫的淫欲操心了。她觉得自己的身体“不洁”,必须为丈夫准备一个“干净”的女孩。而这个时候,那个当丈夫的,尚生死不明,回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就这样,郭六付出身体不洁的代价养活公婆,同时又用这具肉体的“不洁”,去为丈夫换来另一副“干净”的肉体。等到丈夫归来,她完璧归赵,就把自己这“不洁”的身体给了结了。做女人做到这份上,已不是女人,而是女神。

只是,这样的女神,值得褒扬吗?这时候,相信原来那些“趑趄嗫嚅”的邻里,肯定七嘴八舌议论纷纷了。

这时县令出场,代表官方,想给超女郭六来个盖棺定论。要知道,古代妇女死后葬在哪,是一个原则问题。“失节”的妇女,不但不能跟丈夫合葬,更不能葬在祖坟里,否则便玷污了他们全家。若被逐出祖坟,会变成孤魂野鬼,甚至饿鬼,因为不能配祀,继续挨饿,所以,郭六死不瞑目,就是在等着盖棺定论。

县令的判决,算是一个折衷方案:“判葬于祖茔,而不袝夫墓。”他的理由看起来十足:郭六不能跟丈夫合葬,因为她已失节,夫妻关系必须断绝;但留她在祖坟,是网开一面,因为她尽孝了,跟公婆的关系不能断绝。

如此判决,郭六当然不满意了,“目仍不瞑”。还好,受其恩惠的公婆总算通情达理,出来说公道话了:就算媳妇有过错,责任全在儿子身上,他凭什么敢跟她断绝关系?最后一句掷地有声:“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

在古代,能说出如此“犯上”语言的百姓,绝无仅有。此言一出,郭六才瞑目了。也就是说,超女如她,命可以不要,名分也不能不要。

真是感天地泣鬼神有没有?若票选“感动大清十大人物”,谁不选郭六谁就不是大清人!

好吧,先让你感动一下。只是感动之余,我们还是要问责:到底是谁在逼良为娼?

淮镇属献县,献县属河间府,河间府归河北省管辖。查资料,雍正二、三年间,献县确曾发生过饥荒。饥荒的规模、持续时间不详,但从这则笔记中的一些细节,我们可以窥其大概:首先,郭六丈夫走后,她能“以女工养翁姑”,就是靠做些针线活来养公婆。虽然坚持的时间不长,但做针线活能在短时间养活三口人,说明饥荒程度有限,若是1960年代初那样全国范围内的大饥荒,天上织女下凡来做女工都没用;第二,“里少年瞰其乏食,以金钱挑之”,说明贫富不均,饥荒并不是全面波及;第三,郭六下海后,赚的钱能养活三人,后来还能买一个女孩,养四人,同样说明,货币能买到粮食,钱银能起作用,饥荒不甚严重。

如此局部性的饥荒,发生如此人伦惨剧,责任在谁身上?当然是官府。雍正被某些史家誉为“大清杰出的改革家”,《清史稿•食货志》说:“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颇增。”地图上看,发生饥荒的淮镇,离京城才两百多公里。在全国“收入颇增”的情况下,京城附近遭遇饥荒,只要官府开仓赈灾,民众但凡有一碗粥喝,何至于此。不要说“官府家也没有余粮”哦,往年收的那些赋税哪儿去了?想到这一茬,郭六的公婆那句“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说错了,你家发生的惨剧,既是天灾,更是人祸,论责,责在官府。所以,官府不是“不必与闻”,而是必须向被他们逼良为娼的女神郭六下跪谢罪。

原文最后,“先祖宠予公曰”一句,颇为耐人寻味。要知道,《阅微草堂笔记》是纪晓岚写的,这个“先祖宠予公”,就是他的祖父纪天申,号宠予。史料载,纪家正是献县的望族,雍正初年(也就是郭六悲剧发生的时间),纪晓岚的祖父纪天申就曾担任过献县的县丞(即县令副手)。献县县令到郭六家验尸时,纪天申是否跟随到场我们不得而知,但史料又载,就在这场饥荒之中,纪天申曾“捐粮六千石,煮粥赈灾”。六千石,那就是72万斤了,可煮多少粥,自己脑补。极有可能,郭六那自顾出外逃荒的丈夫,出了淮镇,往东北走到纪天申施粥的崔尔庄,就靠着纪家的粥活下来的。可惜,淮镇既没纪家这样的善人大户,才有逼良为娼的事情发生。

所以,这件事来自纪天申的口述,可信度较高。最后他自己说:“节孝并重也,节孝不能两全也。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不敢置一词”,这是聪明人的做法,但说此事“非圣贤不能断”,那也不对,如果承认“合葬”就是对郭六最好的褒奖,那么,她公婆之断言,才是合乎公道人心的。圣贤就算了吧,郭六之所以陷入两难境地,不正是被“圣贤之言”毒害的吗?

 附原文 

郭六 

郭六,淮镇农家妇,不知其夫氏郭父氏郭也,相传呼为郭六云尔。雍正甲辰、乙巳间,岁大饥。其夫度不得活,出而乞食于四方,濒行,对之稽颡曰:“父母皆老病,吾以累汝矣。”妇故有姿,里少年瞰其乏食,以金钱挑之,皆不应,惟以女工养翁姑。既而必不能赡,则集邻里叩首曰:“我夫以父母托我,今力竭矣,不别作计,当俱死。邻里能助我,则乞助我;不能助我,则我且卖花,毋笑我。”(里语以妇女倚门为卖花)邻里趑趄嗫嚅,徐散去。乃恸哭白翁姑,公然与诸荡子游。阴蓄夜合之资,又置一女子,然防闲甚严,不使外人觌其面。或曰,是将邀重价,亦不辩也。越三载余,其夫归,寒温甫毕,即与见翁姑,曰:“父母并在,今还汝。”又引所置女见其夫曰:“我身已污,不能忍耻再对汝。已为汝别娶一妇,今亦付汝。”夫骇愕未答,则曰:“且为汝办餐。”已往厨下自刭矣。县令来验,目炯炯不暝。县令判葬于祖茔,而不袝夫墓,曰:“不袝墓,宜绝于夫也;葬于祖茔,明其未绝于翁姑也。”目仍不瞑。其翁姑哀号曰:“是本贞妇,以我二人故至此也。子不能养父母,反绝代养父母者耶?况身为男子不能养,避而委一少妇,途人知其心矣,是谁之过而绝之耶?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语讫而目瞑。时邑人议论颇不一。

先祖宠予公曰:“节孝并重也,节孝不能两全也。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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