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新闻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新闻作为准公共物品,应由政府出资,以外包服务的方式提供。

当前,新闻业已经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如果不想办法解决新闻尤其是严肃新闻的资金来源问题,则严肃新闻的供给就会严重不足,进而导致民众的知情权受损。

单纯的新闻已难以维持自我运转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一方面信息范围大幅度扩大,大大稀释了新闻的价值;另一方面新闻“二次销售”的商业模式已经坍塌,提供绝大多数严肃新闻的传统媒体陷入经营困境,新闻已难以独自生存。2014年,我国互联网的广告收入为1540亿元,同比增长40%,已经超过电视和报纸的广告收入之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快速下滑,有些已出现亏损,这导致这些严肃新闻的提供者已难以提供足量的严肃新闻。

高质量的新闻对于民众的知情权不可或缺,这就要求我们另辟蹊径去支持新闻,在当下新闻生存的可能路径有如下三条。

由实力强大的互联网巨头提供新闻服务

互联网巨头采取“免费+收费”的商业模式,新闻可以为巨头吸引大量用户,进而打造巨型的平台或生态,巨头再通过各种服务来收费。未来,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新闻并不构成独立的业务,它只是其生态系统的重要标配,一方面能够引流,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提升用户体验。互联网巨头可以利用及时、互动的平台,一方面吸引民众随时提供周边即时新闻,另一方面把民众的认知盈余发挥出来。微博、微信在一定程度上都起到准公共新闻平台的作用。毫不夸张地说,互联网进入中国20年来,在启蒙民智、普及知识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互联网巨头不仅收入规模大,而且盈利水平高。例如,腾讯年收入过800亿元,百度和阿里巴巴年收入也都近500亿元,它们的净利润也都过100亿元。因此,它们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一方面有足够的力量来自己生产和提供新闻,另一方面出资向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购买新闻。因此,要想充分发挥互联网巨头在提供严肃新闻方面的能力,应该给予他们同传统媒体一样的新闻采访权,并采取和传统媒体一样的事后审核制度。

由非盈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我国的非盈利机构将越来越成熟,资金实力越来越强。美国的比尔·盖茨等早已开始投资公益事业,相信不久后,我国的马云、马化腾、李彦宏等互联网新贵也必会投入大量资金到公益事业中去。在这种情况下,从事新闻事业的机构和人员也应该努力向非盈利机构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高质量新闻。

当前的关键是,国家应该对“何样的NGO组织可以提供这类资金支持、如何支持”做出明确可行的规定。

由国家出资并外包新闻服务

从本质上讲,新闻尤其是严肃新闻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既不排他又非竞争,是社会和民众所必须的产品。之前,新闻业可通过“广告来弥补新闻”支撑自己的发展,而今传统媒体广告大幅下滑,作为准公共物品的新闻就应该由财政出资扶持。在新闻本身已不具有造血机能的情况下,国家应该采取服务外包等方式来保证新闻的基本供给,外包对象不仅包括各级各类国有媒体,还应包括各类有能力提供高质量新闻的民营企业或非盈利机构,并对各类机构平等对待。

在具体运作方面,一是新闻应该归类为准公共物品,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省、地和县各级政府都应对新闻进行资助;二是资助范围应该是全体新闻提供机构。不仅包括现已得到财政拨款支持的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社等中央级媒体,省级、地市级乃至县级等各类媒体,也包括各类民营的市场化媒体和小机构;三是应严格坚持“一臂之距”原则,虽由政府出资,但并不由政府直接管理和发放资金,而是由各级政府建立起相应的基金和理事会,这样既保证资金支持又能有效避免政府对新闻独立的干涉;四是对新闻提供机构进行严格考核。目前,国家对中央级媒体虽然每年都拨付巨资进行支持,但是由于对这些单位提供的新闻产品缺乏有效考核,导致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应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新闻机构提供新闻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虽已难以盈利,但作为必需公共品的新闻无论如何必须源源不断地提供,以保证民众的知情权,这就要求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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