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新时代:巴塞尔Ⅲ与金融监管大变革

《巴塞尔Ⅲ与金融监管大变革》​是作者持续十余载跟踪巴塞尔资本协议理论新动态、并参与实施新进展的又一成果。该书由巴曙松、朱元倩、金玲玲等著,下文系该书部分内容摘编,敬请阅读。​

对于巴塞尔委员会及其制定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来说,2015年既是巴塞尔委员会基本完成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III”)框架制定的一年,也是巴塞尔委员会将工作重心正式转向巴塞尔III的全球实施的一年。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全球金融体系,特别是国际银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暴露了金融体系内部的失衡、金融与经济体系的失衡,更对当时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这场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种种缺陷及不足也构成了金融监管框架变革的主要推动力。巴塞尔III可以说是此次金融监管框架调整中最具代表性成果之一,危机暴露了原有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缺陷与不足,并在全球银行业的缓慢复苏中不断推动新挑战与新理念的交织与碰撞。在G20成员国的共同参与和讨论下,巴塞尔资本协议经历了一系列不同程度的制度完善和局部改进。直至今日巴塞尔III终于尘埃落定,完成了主体设计和重要内容的修订,它不仅是各国承诺统一实施的全球银行监管规则,也仍然是全球银行业最重要的监管标准之一,对国际金融监管的理论研究与各国实践均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1998年推出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I”),2004年推出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II”),到2014年巴塞尔III的基本完成,伴随着金融一体化和全体化进程的加快,制定国际统一的金融监管标准的必要性越来越高。巴塞尔协议一度被国际银行监管者作为监管实践的重要标杆,现在也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际金融监管的最新进展和趋势。从内在监管逻辑演变的角度看,巴塞尔I的重点在于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概念,奠定了银行资本监管的基础;巴塞尔II的重点在于提升资本的风险敏感性估计,更关注风险资产的评估过程;而巴塞尔III的重点则在于提升资本质量与要求,更加关注资本的构成和流动性风险要求。此次金融危机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在对金融危机中暴露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制度框架缺陷和监管漏洞,经过艰难的协商争论之后终于达成共识,意在通过指出全球银行业应在未来大力提升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以增强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应对经济波动和危机的能力。因此,巴塞尔资本协议逐步强化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银行风险监管原则,在巴塞尔III中再次得到深化。其核心在于针对危机中银行体系表现出的脆弱性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控制和减少系统性风险。

2013年是巴塞尔III的实施元年。较之全球范围内实施进度不一的巴塞尔I和巴塞尔II有所不同,巴塞尔III的全球实施已在G20峰会上被成员国元首共同认可,并形成了基本一致的实施时间安排、明确的适用范围和一定的约束效力。截止目前,巴塞尔委员会的27个成员国或地区都已经公布并开始实施巴塞尔III,在非巴塞尔委员会和非欧盟成员国的大部分国家的实施也取得很大进展。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为了追求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的平衡,一方面通过监管规则一致性评估项目来判断各国实施巴塞尔监管规则的内容和实质,另一方面仍在不断细化和修订巴塞尔III规则文本,并结合评估中遇到的问题,对金融监管的规则和理念不断展开反思。从2010年巴塞尔III的首份正式文本在G20峰会被共同认可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提倡实施,到2014年伴随着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最终文本的发布,巴塞尔III主体基本完成设计。从特定意义上来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发展也是一个持续完善的动态过程。巴塞尔III的出台以及后续的修订与补充,始终是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令人瞩目的焦点问题。

就我个人的研究重点而言,自2001年我的第一本关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著作《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初稿完成,至今我已在这一领域坚持跟踪了15年。无论是在香港、北京、上海等各地金融机构丰富的调研实践,还是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学术访问期间,我都一直将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及其演变作为跟踪研究的重点。而且,巴塞尔委员会所指定的一系列监管原则对于中国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力也逐渐扩大,对监管部门及各大商业银行的监管实践与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作为一名金融工作者和研究者,对巴塞尔资本协议持续研究的意义无疑是重大的。2014年底巴塞尔III最后一个重要监管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的规则文本落地,巴塞尔III终于尘埃落定。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III的初步框架公布后的四年多以来,围绕资本监管框架、流动性监管框架、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大量的修订,都是巴塞尔III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正是基于此,并以我在2011年出版的《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研究》这本书为基础,从回顾各监管指标的历史着手,分析原有框架中相关监管的缺陷,着重围绕巴塞尔Ⅲ中的监管变革,讨论变革的内容、影响和意义。不仅对巴塞尔Ⅲ监管框架的形成过程进行详细地梳理,同时围绕巴塞尔Ⅲ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研究和解读。特别是巴塞尔III在过去的四年间经过反复的讨论和反思,最终形成的政策修订的最新成果。同时,还结合国际政策实施的不断推进和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在中国更深入的开展实施巴塞尔III的政策建议,也希望能为中国监管当局以及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的理论研究以及政策实践提供支持和借鉴。

截止目前,巴塞尔III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进展评估还未完成,在政策制定方面的相关细节仍在继续开展,在实施进展方面对各国的实施评估也将继续。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虽然巴塞尔III的总体设计已经完成,但可以说是各国对金融监管改革力度和标准进行争论和妥协的产物。更加严格和全面的监管,也意味着监管体系愈加复杂,还可能带来金融产品表面趋于简单化透明化,但大量金融资源转向不受监管的领域,也不免会对监管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因此,许多问题还在争议之中尚未解决,本书的再版也尝试进行前瞻性的判断和探讨,对于更多的政策难题与实践困难还有待日后的研究中做进一步探讨。

金融危机尚未远离,国内金融业进入改革调整期,巴塞尔的指标细节和实施进展仍在进一步推进中,始终在变化中的全球金融市场将随时向巴塞尔III这个并不完备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提出挑战,各国在实施中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也在不断地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对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则制定与未来走向进行反思,中国目前对巴塞尔III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仍旧是形式多于实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还落后于市场业务发展的速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的研究还仅仅是个开端,需要研究和追踪的问题依然很多。(完)

(本文节选自《巴塞尔Ⅲ与金融监管大变革》,该书将于2015年10月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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