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融监管机构宜减不宜增

整合除了央行以外的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三会机构和人员,成立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所有金融监管工作。撤销现在的三会机构。

大金融监管机构宜减不宜增

余丰慧

十三五规划建议稿说明指出, 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特别强调,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1997年后形成的目前一行三会分业经营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金融发展的新要求。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一是传统金融出现了新变化新发展。过去纯而又纯的银行主要从事存贷款业务,证券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业务,保险机构主要从事保险相关业务的格局发了变化。由分业经营发展到混业经营进展很快。然而,监管却仍然是分业监管,即使得监管婆婆较多,而又存在监管空白和不到位的情况。

二是新金融的快速崛起让传统监管措手不及。这又包括两大方面:首先,传统金融创新眼花缭乱,让分业监管的边界越来越模糊甚至存在几不管地带或难以分清归谁管的现象。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让现有监管呆若木鸡。互联网金融从诞生那天起就是混业经营的,就不知道什么是分业经营。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什么样的金融业务都可以开展,从诞生那天起就没有分业经营的概念。如果用现有分业经营监管模式来监管互联网金融的话,必然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接受一行三会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而一行三会等多个部门要针对一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分别制定多个甚至几十个监管政策。那么,这样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必死无疑。

怎么办?改革现有分业金融监管体制。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监管机构的整合和设立。于是乎,有建议认为,新设专门监管机构来实施分业监管,比如:设立专门的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来承担监管责任。

笔者认为,如果是一个协调机构,不是新增设机构,尚可。如果是新增设机构,那就大可不必。新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必须本照精简高效,适应综合经营和新金融以及金融创新的要求。如果成立诸如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之类的新监管机构的话,那么现有的一行三会必须精简或撤销。如果在现有一行三会机构不动情况下新增设监管机构,那么不仅相互扯皮更加严重,低效监管无法改变,而且给金融机构又增了婆婆,必将加重金融机构的负担,甚至给腐败官员提供了寻租空间。

不可否认,金融危机后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委员会,专门监控风险。但必须注意的是,这个金融稳定委员会是在美联储下面设立的,并由美联储一名副主席兼任主席。并没有增设大机构。

因此,有几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像美联储一样由央行牵头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在央行下面,负责协调监控监管跨界金融风险业务。

二是整合除了央行以外的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三会机构和人员,成立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所有金融监管工作。撤销现在的三会机构。

总之,即使大金融监管,新增设机构也要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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