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票发行注册制要有一定预期与准备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股票发行注册制再进一步。

文|周义兴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股票发行注册制再进一步。相关决定施行两年内授权实行注册制,对此,有专家认为,国务院此举是对推行注册制进行特别授权。目前来看,随着国务院授权,注册制有望先于《证券法》出台。证监会称不会造成新股大扩容(《新京报》12月10日)。

显然,不难看出,在《证券法》修改之前由国务院进行特别授权推出股票发行注册制,一是,可以在相应时间段里为市场监管、制度设计与完善积累一定的经验,二是,可在新股不会大扩容的前提下,让投资者对注册制来临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

首先就有利于注册制制度设计与完善角度看,众所周知,与现行的新股发行审批制度不同,注册制的推出,除了证监会将会更强调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新股发行更强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的合规性与责任性。对此也可以说,在日后注册制环境下的新股发行,能否形成与股市规范发展所要求的市场效果,很大程度上,还要有待于证券法修改前(国务院特别授权)这两年时间里注册制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

就此而言,在这两年的特别授权实行注册制的时段里,无论是监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还是投资者的投资心理的形成与行为选择,都可能会产生某种程度的不适应,并且这样的不适应还完全可能对股市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如能换个角度看,这种对注册制推出所可能会出现的不习惯、不适应,恰恰同时也为日后新股发行注册制推出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提供了相应的经验和教训。

还有就有利于投资者的市场预期形成角度讲,不得不要承认的是,与现行新股发行审批制下的市场预期所不同,对众多投资者来说,随着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推出,也尽管就如监管层现在所说,在这特别授权的两年时段里不会造成新股大扩容。不过有一个不得不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是,注册制的推出,在结果上必定会在市场形成相应与审批制所不同的市场心理与预期,而且如此的心理与预期还肯定会对众多投资者的市场预期与投资行为选择形成影响,进而对股市造成某种不同于审批制环境下股市效应。

因而对投资者而言,注册制的推出,市场会对注册制下的新股发行作出如何反应?上市新股价格将如何定位?新股价格又会对市场现有类似行业股票股价产生哪些影响?应该说,这些都是需要众多投资者即将要面对,并要在认真做好功课的重要事宜。

所以,面对新股发行注册制的即将推出,笔者就此很想提醒众多投资者一句:对新股发行注册制影响要有一定的预期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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