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中国金融体系的再思考

目前,中国金融体制还没有全面将重点转移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上来,金融功能、机构、市场以及监管的各个层次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结构失衡问题,已经明显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并制约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一)金融体系功能失调

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出发点是适应劳动力、土地以及其他要素总体较为充裕的禀赋,重点强调金融体系动员资金的功能,忽视了金融内在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功能,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正在凸显出越来越多难以调和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经济体系中存在大量得不到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功能和结构主要围绕着为重工业初期的制造业和固定资产投资服务,通过利率管制人为压低资金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获得正规金融体系支持的往往是重资产的大企业,轻资产的服务业、农业、科技企业等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而后者恰恰是新一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据统计,2012年末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1.58万亿元,仅占总贷款余额的18.4%,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53%。

二是现有金融体系不足以支持中国经济的转型和产业的升级,也不足以支持城镇化推进中的大规模融资。新一轮经济的转型升级应当伴随着金融资源从重资产行业向轻资产的新兴产业重新配置,也即落后产能产业应当“去杠杆”,科技创新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应当“加杠杆”。然而,在目前经济增长减速的背景下,重资产行业的杠杆率依然居高不下,新兴产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背后折射出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在推动经济转型方面的低效率。同时,城镇化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目前,作为融资主体的银行体系“短借长贷”期限错配风险不断积累,资本约束监管趋严也制约了银行体系提供长期信贷支持的能力,迫切需要金融市场提供包括权益性资金、市政债、民间资本等多元化融资方式,以及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提供者。

三是金融抑制引发的双轨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体系功能的紊乱和潜在金融风险的积累。利率和汇率是引导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市场信号,资金价格的双轨制必然导致资源的错配。在当前金融体系下,管制的利率体系与市场化的金融市场并存,在岸的人民币市场受到较多管制与离岸市场上自由的市场定价并存。以前者为例,目前银行主要的存贷业务品种仍实行利率管制,而非银行金融体系以及为规避利率管制而创新出来的金融业务则采取市场化的利率体系。利率双轨制衍生出大量的资金套利行为,并使得宏观调控面临的挑战压力加大。资金在银行业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之间相互转换,央行宏观调控的效果大大减弱。这些事实上的金融双轨制带来的种种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市场化来改进。

(二)金融市场结构失衡

一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低风险偏好难以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发达经济体在过去30年先后以重工业、科技行业为主的经济转型过程表明,在支持创新、动员金融资源方面,资本市场比银行体系更富有效率。而中国金融体系突出的特征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发展严重滞后。从融资结构看,2012年社会融资总量中,只有13.9%来自于债券和股票;从资产规模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在90%以上。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结构不仅导致系统性风险主要在银行体系内部积累,同时银行的低风险偏好决定了其难以将信贷资源向科技型和轻资产企业倾斜,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金融支持十分有限。

二是行政管制和审批是导致直接融资欠发达的重要原因。债券市场方面,由于主管部门不同,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存在分割,无论是市场参与主体、上市交易品种还是市场的托管清算均未实现统一,且交易所市场发展滞后于银行间市场。此外,银行间市场还存在由商业银行主导的问题,导致风险实质上仍然高度集中在银行体系。股票市场方面,证券的发行和上市交易受到行政审批限制,大量有活力的创新型企业难以获得上市融资的机会。行政力量的过度介入相当于为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附加了隐性政府信用背书,不利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

三是股票市场结构仍待进一步调整。股票市场层次较为单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代办转让系统呈不稳定的“倒金字塔”形;养老金和保险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发展迟滞,A股市场专业投资者持有市值不足两成,远低于发达市场七成左右的占比情况;一级市场价格严重高于二级市场,2012年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为47倍,而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仅为17.8倍;估值结构不合理,蓝筹股价格明显低于非蓝筹股价格,绩差股价格畸高,严重背离企业内在价值。

(三)金融机构治理失范

一是股权结构不够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依然突出。截至2010年底,中国银行业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占53.85%,国有法人股占6.81%,远高于全球大型银行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中国银行业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一方面使得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形似而神不似”,行政因素和政治周期对于银行的影响相对突出,需要长期投入的发展转型难以顺利推进,基于良好公司治理的风险防范难以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要求信贷规模持续扩张的情况下,银行很容易陷入“信贷扩张-风险资产累积-再融资-再扩张”的循环,而国有股占据主导地位也使得财政资金难以满足持续的银行再融资需求。

二是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权责划分不清。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本应以市场和公共领域为界限,形成互为补充的格局。然而,目前双方业务均突破了原有边界。一方面,商业银行参与的地方平台贷款一定程度上带有政策性业务性质。另一方面,部分政策性银行也逐步介入商业银行业务,依赖其拥有资金成本低、国家信用隐性担保、政策优惠等优势,与商业银行争利。同时,政策性银行偏离其初衷,也会使原有应得到政策扶持的薄弱环节融资难问题再次凸显。

(四)金融监管失位

一是监管机构零风险导向抑制金融市场创新。目前,监管机构以零风险为监管目标,监管手段行政化色彩浓重,监管行为渗入到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使得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商业化经营行为难以充分开展,抑制了金融创新发展。现有的一些创新只是由表内到表外的规避信贷额度、资本要求等监管型创新,而不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型创新,反而容易形成新的风险。

二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目标没有得到充分履行。从国际上来看,许多国家的监管机构都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金融监管的两大首要目标。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金融监管的职责都较多地关注金融风险和金融对国家战略的支持,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强调不足。尽管一行三会在金融危机后均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但总体来看,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仍处于起始阶段,在立法、协调机制、纠纷解决、教育等方面均待改进。

三是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与大量涌现的、以大资产管理为代表的跨领域创新不匹配。综合经营的不断推进和跨领域金融创新产品日益涌现,对现行的分业监管提出了挑战。现有的监管体系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良好的协调机制,分业监管体制造成了中央银行与监管部门,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行政分割,出现监管真空、监管冲突和监管重复并存、协调难度加大等问题,形成了监管体系中的潜在风险。例如,目前各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由于归属于不同的监管机构,在资本要求、投资渠道上的适用规则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影响其资金成本,造成了通道业务等套利行为的出现。

四是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亟需明确。与大量新兴金融机构在各地涌现相矛盾的是,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注重准入审批,但是在行为和风险监管等方面相对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作用,适当下放部分金融监管权和政策制定权,明晰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监管上的职责,从而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成为在全局的金融体系稳定与局部的金融市场活力达成平衡的关键。(完)

文章来源:巴曙松,《金融市场研究》2014年01期。

热门文章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