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化解地方债风险?

出路在于政府大幅让利等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这种“置换”才是根本出路和治本之策。

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包括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内的七位部门负责人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询问。

就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向楼继伟提出了四个尖锐问题。其中包括如何防范地方政府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风险;存量债务下一步如何置换;如何控制高风险地区的债务风险;如何监督和处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情况。 可以说,王明雯委员提出的四个问题一个比一个尖锐,每一个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地方债务风险是一个老话题、老问题,但是老问题却没有很好解决,而且竟然有蔓延之势。其实债务率过高是中国一个整体性风险隐患。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2015年9月底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5》报告显示,国家负债率由2007年的41.8%提高到2013年的49%,上升7.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虽然总体负债率处在一个较低水平,但是,从2007年-2013年国家负债率由41.8%提高到了49%,6年时间提高7.2个百分点,整体负债率提高较快。其中,2009年、2012年和2013年上升较为明显,分别上升2个百分点、3.2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

最大的风险隐患还在地方债疯狂膨胀上。在2010年经过一次系统性审计澄清底数后,仅仅经过不到一年时间增速稍稍下降,此后又开始大举膨胀,特别是这一两年又有加速之势。有数据显示,地方债由2010年的17万亿元多,又有较大幅度增长(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100%。难怪陈竺委员担忧,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和财政收入增速的放缓,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问题应值得警惕。如果从财政收入与其负债总量衡量的话,一些地方政府确实已经事实上“破产”。

以笔者看,政府体制改革的步伐应该大胆一些,对于一些超过自身财政实力大举举债的地方政府,该破产就应该让其破产,地方政府破产机制的引入不是坏事。有利于警示地方政府的盲目借债行为,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形成举债乃至财务的硬约束。美国地方政府能破产,甚至联邦政府也可关门,中国完全可以借鉴过来。

对于地方债风险问题,中央一些职能部门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出现一些盲目乐观情绪,沉侵在“风险可控”的盲目自信上。姚胜委员一语中的: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额已经很大了,不能盲目沉浸在“风险可控”这样一个乐观估计之中。一些地方政府都已经濒临事实上破产境地了,你还在那里“风险可控”呢?

与其说风险可控,不如说在拖延风险,延缓风险,根本没有解决地方债质量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问题。财政部长楼继伟说:3年左右置换14.34万亿元。对此措施社会各界质疑声音不断。吴晓灵委员敢说敢言:当前正在推进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只是推迟了存量债务兑付的时间,并没有解决大量地方政府债务的质量问题,还要下大力气寻找化解存量债务的办法。一些地方借助置换地方债,推卸了风险责任,延缓了风险爆发时间。当前采取的所谓以债置换做法就是标准的延缓和推迟风险的做法。不在提高地方债务投资项目质量上做文章动脑筋的做法,都是驴头不对马嘴的。所谓的堵后门、开前门,堵邪路、走正路的说辞,对于庞大的地方债务来说都是与虎谋皮。

财政部长提出的四项对策,比如规模控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限额管理。实际情况是没有控制住规模,仍在继续扩张。对于违规发债行为没有看到处理哪家了。当然,落实偿贷责任基本谈不上,都在想方设法、钻门子发债置换呢?有了置换这个口子,必将弱化地方债的偿贷责任和紧迫感。

根本出路在于,鼓励地方将有收入来源的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进行改造,化解一部分存量债务。一方面必须控制地方债务增量,尽可能盘活存量,另一方面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基础性建设。采取四项措施吸引社会资本:一是政府让利,包括税收、贷款贴息、土地成本等综合性让利给民资,对其要有足够吸引力;二是对社会资本的产权保护要强化,防止侵害其产权的做法;三是政府必须强化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说话算话算数;四是鼓励私营资本投资公益项目,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在税收上给予减免。

总之,目前地方债务风险比以前更加突出而不是减缓了,这个判断必须清楚;目前,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做法不是治本之策,也应该明了;出路在于政府大幅让利等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这种“置换”才是根本出路和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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