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非银支付新规扼杀刚有起色的消费

如此限制网络支付额度,极有可能扼杀刚刚有所起色、貌似有启动迹象的消费,进而影响稳增长之大计啊。

12月28日央行下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银支付新规),《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份新规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较有了一些变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本照刚刚下发的账户管理新规,将非银网络支付账户同样分为I、II、III三类,并根据分类赋予不同的支付额度等“权力”。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动态分类管理,根据分类在支付额度、客户开户等方面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三是也是最重要的,对客户在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转账业务进行了适度放宽。

不过,《非银支付新规》最大的问题在于对客户每日每年消费支付额度规定过低,这是最致命的。《办法》规定的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根本无法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办法》规定,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也无法满足诸如双十一这种网络集中消费的需要。2倍以后最高单日也不过1万元,况且还是有条件的。同时,10万元、20万元的年累计限额更是荒唐到了极点。

如此荒唐余额支付额度限制,笔者分析主要是因为“以支付账户为基础的跨市场业务快速发展,沉淀了大量客户资金,加大了资金流动性管理压力和跨市场交易风险”的借口,试图限制支付机构沉淀流动性过多之目的,却伤及到了客户支付需求。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沉淀了大量客户资金,加大了资金流动性管理压力和跨市场交易风险”的问题。因为支付机构“沉淀的大量客户资金”都存放在商业银行里,而且这些资金流动性很强又没有用于长期投资,何来流动性风险?如果有流动性风险的话也是银行造成的。

当然,规定如此低的单日和年累计额度,还有央行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以及网络支付的认识问题。比如:央行说,支付账户最初是支付机构为方便客户网上支付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信任度不高而为其开立的。试想,央行监管支付机构原则还停留在10年前的网上支付起始阶段,当然会得出小额原则,得出网络支付安全性不高的结论了。那么,央行从2010年就开始发放网络支付牌照,到如今仍然不安全,央行为何发牌,央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笔者最担心的是,如此限制网络支付额度,极有可能扼杀刚刚有所起色、貌似有启动迹象的消费,进而影响稳增长之大计啊。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消费这驾马车竟然已经连续四个月较快增长,拉动经济增长已经占到六成。多么可喜可贺的大喜讯。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12月27日表示,201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达到30万亿元。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首要动力。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超过50%,预计2015年达到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促销费的最大潜力所在,对消费贡献度很大。这其中离不开网络支付的助力。仅从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95%和98.80%。这就是现有的良好格局。

如果这个格局被打破,即将支付额度限制在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根本无法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消费转账需要,必将扼杀到形势已经向好的消费,进而影响到经济复苏。这将是彻彻底底的因小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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