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大投资者的保护,制度层面才是本,技术层面仅仅是末,我们切不可本末倒置。未来,A股市场能否真正迎来健康有序的慢牛行情,关健要靠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保护的双重合力。
在“三重保险”加身下的A股市场,不仅没有如愿迎来“小确幸”的慢牛行情,相反,却在指数熔断机制推出的首个交易日,发生了千股跌停的“大悲催”行情。
没有人会预料到2016年的首个交易日,A股市场会上演如此奇葩的走势——截止收盘,上证指数跌幅高达6.86%,深成指和创业板指更是分别暴跌8.2%和8.21%。
要记住,1月4日不仅是2016年的首个交易日,而且更是中国版指数熔断机制生效的首个交易日,其行情走势如此之惨烈,居然录得8月股灾结束以来的最大跌幅。
有人从宏观面分析,认为在春节前资金面收紧、1月8日解禁令即将到来、IPO已然重启、人民币汇率加速下行之下,当前A股市场存在巨大的抛盘压力。这样的观点,貌似有一定的道理,尤其是春节前资金面收紧这一因素。
可是,上述观点事实上却又经不起严格推敲。如果1月4日上证指数仅发生2%左右的跌幅,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但是,事实却发生如此罕见的跌幅,显然是无法从根本上解释的——这是因为,包括春节前资金面收紧、1月8日解禁令的即将到来等等,这些因素不仅前期市场已经充分消化,而且即使在监管部门一月前宣布IPO重启时,其时走势依然是震荡向上的。
也有人将板子打在指数熔断机制上,认为指数熔断机制所设定的阈值,其实给予了投资者明确的“止损目标”,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上述利空因素的叠加,故而造成了1月4日A股市场罕见的暴跌。
这样的观点,复盘1月4日全天的交易过程,从技术环节来看,确定是如此,沪深300指数首次触发熔断用时2小时13分,而触发第二档阈值(7%)则仅仅用了7分钟左右。
在宏观面不具备暴跌空间的情况下,为什么在指数熔断机制推出的首个交易日,市场却发生了如此罕见的暴跌呢?
这令人为之纳闷,因为,监管层之所以推出指数熔断机制,其初衷就是接受去年年中股灾的教训,避免A股市场的暴涨暴跌,可从市场的实际表现看,却明显起到了“南橘北枳”之效。这从行为金融学上讲,完全符合“墨菲定律”的原理,亦即是说“如果你担心某种情况发生,那么它就更有可能发生”。
在熔断机制推出的首个交易日,面对A股市场如此适当其反的表现,监管层注定会感到委屈——从技术层面来看,当前A股市场可谓是对投资者关怀备至的市场,在既有涨跌停板制度和T+1交易模式的基础上,又推出指数熔断机制,如此“三重保险”加身,环顾全球资本市场,可谓是绝无仅有。可是,现实却如一记响亮的耳光,在“三重保险”加身下的A股市场,不仅没有如愿迎来“小确幸”的慢牛行情,却在指数熔断机制推出的首个交易日,发生了千股跌停的“大悲催”。
市场需要反思,当前A股市场的估值,尽管小盘股仍然明显偏高,但是,大盘蓝筹股明显处于理性的估值区间,而且随着未来无风险利率的必将持续下行,市场走势理论上应该是震荡向上的。但是,当前A股市场的参与者,并非是理性的价值投资者占主导,而是惯于闻风而动的短线投机者占主导,不仅广大散户如此,事实上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也是如此。
监管部门更需要反思,面对“投机市”属性明显的A股市场,光靠技术层面的完善和护航是没有用的,只有在深层次的制度构建上下功夫,才能从根本上扭转A股市场暴涨暴跌的窘境,也才能从根本上给予A股市场参与者进行价值投资、而非价格投机的信心。
从制度构建上讲,我们应该承认,伴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加速推进、以及退市制度的完善在即,A股市场的市场化特征已经日益显著。但是,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针对投资者保护、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构建明显不够,这某种程度上直接导致了中小投资者缺乏价值投资的信心,机构投资者(以及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操作“治乱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
之于当下而言,我们必须尽快完善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制度,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过高,机构和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过低,一直都是A股市场最大的问题。因而,要从根本上扭转A股市场的“投机市”属性,改变A股市场暴涨暴跌的窘境,除了熔断机制等技术层面的保护措施外,监管部门极有必要尽快推出集体诉讼制度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对广大投资者的保护,制度层面才是本,技术层面仅仅是末,我们切不可本末倒置。未来,A股市场能否真正迎来健康有序的慢牛行情,关健要靠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保护的双重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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