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互联的奇迹

评王永钦《大转型:互联的关系型合约理论与中国奇迹》

书稿即将付梓之际,回想2010年出版《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研究》一书时的巴塞尔III,从当时初具轮廓的监管框架到现在已经度过了四年光景,伴随着最后一个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发布,巴塞尔III终于尘埃落定。危机爆发后的这六年来,经历了反复的意见征集和修订,现在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无论从监管理念的把握、监管规则的修订还是监管框架的拓展都是国际银行业监管领域中的标志性设计之一。它与我们共同见证了全球经济面貌的复苏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在危机之后的修缮,也正是有了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不断革新,我们对此次金融危机的缓释速度比以往任何一次危机都要快一些。这段路虽然不长,但是路中坎坷发人深省,也为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留下了丰富的研究素材。

从1988年版巴塞尔I的出炉,到2006年的巴塞尔II最终规则敲定,直至今天仍不断修订和完善的巴塞尔III,伴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推陈出新,巴塞尔协议始终处于拓展和变化之中。从内容上来看,巴塞尔I到巴塞尔III,巴塞尔协议系列文件已经不单单局限于一份规则,而更趋向于多方位全覆盖的监管规则体系;巴塞尔协议所涵盖的风险范围也不断丰富,从最初的信用风险逐步扩展至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各类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也逐渐纳入监管视野;巴塞尔协议中的监管指标也更趋完善,从最初8%的最低资本要求逐渐扩展至多层次的监管指标体系,涵盖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杠杆率监管要求、流动性监管要求,并辅之宏观审慎视角;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也由最初的创始国扩展至涵盖20个国家或地区的更大范围,并明确了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汇报路线。从内涵上来看,从巴塞尔II中激励相容监管理念的提出,到巴塞尔III中对监管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等细节考虑的融入,加之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层层深化,巴塞尔协议的监管理念也在不断反思与深化;从巴塞尔II中内部模型法的提出,到巴塞尔III中重提定性分析对模型补充的重要性;从资本监管中对风险敏感性的不断追求,到重提杠杆率指标回归无风险指标;从追求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的一致性,到提出简化的底线观点,巴塞尔委员会也在不断对其监管理念进行反思和修订。然而,制定全球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规则,追求先进的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管理念,这一点不曾改变,这也是我多年来坚持带领学生跟踪研究这一领域,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金融危机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挑战与改进》、《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研究》、《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实施:基于金融结构的视角》四本著作之后,在巴塞尔III的框架最终成型之际,再度推出《巴塞尔Ⅲ与金融监管大变革》这本关于巴塞尔Ⅲ研究书稿的原因。

金融危机已过去了六年,危机的影响仍未平息,对金融危机的反思仍在继续,金融监管规则的重构与创新必将引领国际金融业未来发展趋向。如今,互联网、利率市场化等外部冲击正潜移默化地对中国银行业造成影响,同时也为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作为金融监管政策的研究者,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进行持续的跟进与研究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国际经济金融格局快速转变,世界经济正在从危机中复苏,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为推进国际金融监管进程贡献着力量,而我们作为政策研究者,自当在深入研究国际金融规则变化的同时,密切关注各国规则的实施和落地情况,结合国内业界的现实状况进行比较和分析研究,为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国内规则的落地实施提供支持。目前,虽然巴塞尔III仍有部分细节尚待完善,但是巴塞尔III新规在大部分的G20国家中陆续开始实施,为了密切跟踪国际规则的变化和调整,评估各国实施进展及其影响,我们尝试多层次、多角度地梳理和探讨巴塞尔III的历史脉络以及最新研究和政策进展,再度推出这本巴塞尔资本协议III政策修订与实施进展研究的著作。

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全球金融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在全球化日趋白热化的今天,全球金融市场的传染性以及相关性逐渐增强,也使得风险传导路径更加扑朔迷离,也给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者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巴塞尔III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规范的倡导者和指引者,其政策制定及全球实施都满载了国际社会的希冀。从政策制定方面来看,巴塞尔委员会旨在从银行个体和金融系统两方面加强全球金融风险监管。微观层面上,对原有资本监管要求进行完善、建立流动性监管标准、强化风险的覆盖范围及敏感性关注,提高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市场波动时期的恢复能力,使银行能够更好地抵挡经济金融风险所带来的压力;宏观审慎层面上,增加对系统性风险的关注与防范,以形成促进全球长期金融稳定的拉动力量。除了对现有风险和潜在风险的全方位识别和覆盖,金融监管规则的全球实施也是保证国际监管效果和国际公平机制正常运行的关键。相比较于巴塞尔I和巴塞尔II的参差不齐的实施进展,巴塞尔III在国际银行业的实施获得了更多的约束力和执行力,G20成员国基于各领导人的承诺肩负着同步实施巴塞尔协议的义务,而巴塞尔委员会也通过对各成员国开展基于巴塞尔标准实施的一致性评估项目,以保障巴塞尔III的顺利实施。因此,与2003年出版的关注巴塞尔II政策制定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2010年出版的关注巴塞尔II.5政策进展的《金融危机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挑战与改进》,以及2011年出版的关注巴塞尔III政策进展的《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研究》不同,本书著作与《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实施:基于金融结构的视角》一书除了对巴塞尔III的政策修订部分进行持续跟踪外,都选择将巴塞尔III的国际实施进展的相关研究纳入其中,但又与前者不同的是,本书更重要的目的是对巴塞尔III政策进行全视角的认识。目前,巴塞尔III的政策制定的相关细节还需要继续完善,巴塞尔III的实施也在逐步推进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借《巴塞尔Ⅲ与金融监管大变革》一书将我对巴塞尔Ⅲ研究内容的做全面的更新探讨,是巴塞尔资本协议持续跟踪研究中的阶段性成果,也希望借此引玉之砖,吸引更多专家学者关注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政策制定及其实施。

作为一名在不同岗位上以不同方式参与金融监管工作的实践者和理论研究者,我始终坚持把巴塞尔资本协议及其实施作为我的研究重点之一,每到不同金融市场交流访问,我通常也会把金融机构风险监管作为研究重点,并请他们提供本国的实施进展材料进行深入的追踪研究。在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也一直是我投入时间最多领域之一,通过在北京、上海、香港各地金融机构的大量调研,使我对巴塞尔政策制定及其在中国的落地有了很深的体会。2003年完成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之时,是以我在北京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一些成果,以及当时参与相关风险管理系统开发的实际经验为基础的,2010年和2011年先后推出的两本著作是我带领我的研究生共同完成的。很高兴的是,在数年的持续追踪下,他们已经自发的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定期追踪研究。书中很多章节正是来源于我和我的一些在读或者已经毕业的学生,在多此次讨论中碰撞出的思想火花,参与本书写作和讨论的人员除我之外还包括:朱元倩、金玲玲、王璟怡、尚航飞、居珊、左伟、高英、曾智、樊燕然、刘晓依、任汉、王思奇、张祎,我对全书进行了修订。然而,由于这个领域的研究整体还比较初步,这本书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是我依旧希望本书能够让理论界和业界更多人关注巴塞尔III的进展和实践,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到这个领域的研究中来。同时,不少在实际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一线工作的领导和专家学者都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宝贵资料和建议,恕不一一列明,在此也一并表示感谢。

最后,尽管我们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是由于专业水平有限,错误和不足在所难免,恳请各位专家指正,以期在今后的追踪研究中不断改进和深入。(完)

(本文节选自《巴塞尔Ⅲ与金融监管大变革》,该书将于2015年10月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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