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托拉斯的幽灵在中国上空漂荡

失控的金融托拉斯、尤其是民资金融托拉斯,则极易成为一只幽灵,它在四处漂荡、狩猎利润,漂荡之处可能寸草不生,狩猎之地可能鸦雀不存。

巨头总是在混乱中崛起,在中国经济和中国金融进入前所未有之大变局下,金融托拉斯应运而生。

抛却国资背景不论,带有浓郁民资色彩的金融托拉斯,在当下中国已有数家。这其中,平安集团绝对首屈一指,在今年7月全资将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纳入旗下之后,平安集团的金融托拉斯轮廓已经跃然纸上,其金融版图已辐射到保险、银行、证券、期货、信托、基金、交易所等,近乎涵盖了所有的金融领域。

在金融托拉斯的布局上,复星国际和安邦保险紧随其后,迄今为止,复星国际和安邦保险的金融业务,均已覆盖到保险、银行、资管和金融租赁等,他们正朝着全牌照的金融体系一路狂奔。当然,与之相比,如日中天的互联网巨头们,在金融托拉斯的架构搭建上也不甘落后,阿里、百度、腾讯等均启动了全方面的互联网金融布局,但是,一者,离真实层面的金融托拉斯仍相距甚远,二者,这些互联网巨头创新本质所带来的正向意义,远胜于上述传统金融巨头可能性垄断所带来的负向意义。

在一个完全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中,没有数十年、乃至逾百年之久的时间,民资金融托拉斯是无法形成的。但是,在我国半开半闭的金融环境中,长仅二、三十年、短则十年就可以诞生出一个资产规模超级庞大的金融托拉斯。为何能够如此?半开半闭之金融环境,国资背景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这就使得能够嫁接权力资源抢得先机的民资,在介入金融领域之后迅速地开疆拓土。

当然,相比于国资金融巨头,民资金融托拉斯的出现,并不一定就是什么坏事,其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更高,其在局部金融领域的创新动能更足,这对于一直饱受融资难、融资贵的中小实体企业,至少可以获得一个比较不错的次优选择。

但是,失控的金融托拉斯、尤其是民资金融托拉斯,则极易成为一只幽灵,它在四处漂荡、狩猎利润,漂荡之处可能寸草不生,狩猎之地可能鸦雀不存。

在实体经济虚弱无比之当下,对金融创新理应支持,但对金融托拉斯则应相对控制。从支持金融创新的角度讲,金融托拉斯所产生的强大虹吸效应,将会对金融创新形成压制;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讲,金融托拉斯横跨多个金融领域,在其某一金融领域业务不振或者遭受冲击时,其内部所设的防火墙很容易自行推倒,从而产生连带性的金融冲击波,而这往往是系统金融风险的前兆。

该动手了!在监管能力相对滞后之下,适度抑制金融托拉斯的扩张,对中国金融、乃至中国经济绝对是好事。当下中国,无论是实体经济形态、还是金融生态环境,像极了70多年前的美国。其时刚刚遭受过1929年华尔街股灾的美国,迅速推出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紧急将商业银行和证券投资等业务进行严格划分,曾经不可一世的摩根财团不得不拆分为JP摩根和摩根士丹利,美国中小金融机构顿时为此举手相庆。

该设防了!也许有人会说,美国不是于1999年解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吗?是的!但是,正因为此,在监管能力不匹配之下,美国对混业金融的仓促解禁,才诱发了2008年严重失控的金融危机——商业银行可以介入到证券、期货等业务,巨无霸式的金融托拉斯再次浮现。

也不要说,次贷危机之后,美国不是没有重回《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老路吗?确实是!但是,美国随后亡羊补牢,于2010年正式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并强调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综合监管。

彼之教训,我们不应该重演,彼之制度完善,我们应该引以为鉴。之于当下中国,为抑制金融托拉斯对中小金融机构(或非传统金融机构)创新的虹吸效应,我们应该对过度混业经营的民资金融巨头,进行适当的限制。而为了避免由金融托拉斯激进经营所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金融冲击,我们更应该尽快将监管模式转变为混业监管,否则,以当下之分业监管模式对应混业经营现状,这种监管模式与商业运营的结构性错配,很容易变相放纵系统金融风险的滋生。

————————

扫描以下二维码或者搜索ygyobs,即可关注微信公号“杨国英观察”

热门文章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