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为什么欧美的富人越来越富?

本文节选自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Thomas Piketty)的新著《21世纪资本论》,是第一本关于收入和财富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经济学著作,中文版由巴曙松研究员、陈剑博士等翻译。

财富不平等程度的缩小及其相应收入的减少是20世纪上半叶总收入不平等缩小的唯一原因。在1900-1910年间和1950-1960年间,无论是法国还是美国,劳动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始终没有呈现结构性递减的趋势,而且收入不平等的大幅缩小根本原因在于资本收入的锐减。同时,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材料,所有其他发达国家也存在同样的现象。

当前随着资本收入比的提高以及经济增长的放缓,资本所有权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话题。财富差距可能不断扩大,这在长期会产生很多问题。在某些方面,它甚至比超级经理人和其他人间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更令人担忧,因为后者迄今为止还只是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的现象。

一、高度集中的财富:欧洲和美洲

财富分配以及相应资本收入的分配,总是要比劳动收入的分配更加集中。在所有已知社会的所有时期,最穷的那一半人口几乎可以说是一无所有(仅占到总财富的5%),而财富等级中前10%的人口拥有绝大多数的社会财富(一般占到总财富的60%,有的甚至达到90%),而剩下40%的中产阶层则拥有总财富的5%到35%。我也注意到了“世袭中产阶层”的出现。这个中间阶层要比最穷的一半人富裕些,大致拥有社会总财富的1/4到1/3左右的份额。毫无疑问,这类中间阶层的出现是影响长期财富分配状况的最为重要的结构性转变因素。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结构转变?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更细致地考察一下历史。财富不平等何时开始减小的?怎么减小的?对四个国家做了相对完整的历史估计:法国、英国、美国和瑞典。这四个国家的历史演化情况是相当清晰且一致的,所以我们可以据此探讨一下欧洲和美国历史轨迹的异同。

二、法国:私人财富的瞭望台

1791年,在贵族的财政特权被废除之后不久,不动产税和赠与税开征。不动产税的通用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财产;第二,它适用于所有财富的拥有者,无论贵族还是平民;第三,它适用于所有规模的财富,无论大小。另外,这种根本性变革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充实新政权的金库,也使得政府可以登记所有财富的转移情况,无论是以遗产还是赠与的方式转移,从而保证他们充分行使自身的财产权利。按照官方的说法,不动产税和赠与税始终归属在登记费的大类中,具体是在转让费类别中。这既包括了对自由转让的评估收费,或是对通过遗产或赠与方式进行的“无对价”的财产所有权转让的收费,还包括了对“有对价”的财产所有权转让的收费。这一法律的目的是让每一个财产所有者,无论财产规模大小,都可以登记其所有权,并据此有保障地享有其财产权利,包括在遇到困难时向政府机构求助的权利。

其他大多数国家,直到19世纪末或20世纪初,才建立起与法国类似的房地产和赠与税体系。在英国,1894年的改革统一了之前的有关不动产、金融资产以及个人财产转让交易的税收,但覆盖所有类型财产的遗嘱统计资料只能追溯到1919-1920年。在美国,联邦不动产税和赠与税直到1916年才设立,而且只覆盖到极少数人口。因此,很难去研究这两个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财富不平等的演变情况。

研究法国案例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可以将这一关键的转折点放置到更长的历史进程背景中去分析。法国的遗嘱记录为我们考察两个世纪以来的财富积累与分配问题,提供了异常丰富和详实的资料。

三、世袭社会的蜕变

在1914–1945年一系列冲击之前,资本所有权并未呈现明显减小的趋势。实际上,资本的集中度在19世纪里有轻微上涨趋势,在1880–1913年期间甚至出现了螺旋式加速上升特征。19世纪初,财富层级中的前10%财富持有者前10%占总财富的份额已经达到80%-85%,到了20世纪初升到了90%。1800–1810年,前1%财富持有者独自占有国民财富的45%-50%,这一份额在1850–1860年超过了50%,到1900–1910年达到了60%。

1900–1910年的巴黎仅居住着全国人口的1/20,却占有着总财富的1/4,财富集中度很高,而且在一战前的十年里似乎毫无节制地持续上涨。19世纪,这一首都城市里约2/3的人口没有给后代留下任何财富,但同时这里也是巨额财富集中之处。前1%财富持有者的财富份额在19世纪初大约为55%,到1880–1890年升至60%,到一战前夕达到70%。

18世纪到大革命前夕的时期里,法国的财富到底有多集中呢?所有迹象都表明私人财富的不平等程度在1780-1810年间出现了轻微下降,原因主要包括农业土地的重新分配以及大革命时期对公共债务的废除,加上对贵族财富的其他冲击。前10%财富持有者的财富份额在1789年前夕达到甚至超过了90%,而前1%财富持有者的份额达到或超过了60%,这些都是可能的。另一方面,依照移民法案对贵族们的补偿费用以及贵族们在政治上重新掌权,这带来君主立宪政体时期旧财富秩序的重新构建。

然而,由法国大革命带来的变化不应被过分强调。除1780-1810年间财富不平等程度的下降,1810-1910年间的逐步上升等特征外,最为显著的特征是整个18、19世纪里,资本所有权的不平等始终相对稳定地保持在极高的水平上。在这一时期,前10%财富持有者始终占有80%-90%的总财富数量,前1%财富持有者的份额为50%-60%。从18世纪到20世纪初,资本的结构已经完全转型(土地资本几乎完全被工业、金融资本和不动产所替代),但财富总量保持了相对稳定。特别地,法国大革命对资本收入比的影响甚小。无论是大革命前还是大革命后,法国都是一个资本高度集中的世袭制社会。这样一个社会里,继承和婚姻是两个很关键的因素。通过继承或者婚姻得到的高额财富给人带来的舒适度,是靠工作或学习难以获得的。底层社会的法国是始终如一的,无论是旧制度下,还是第三帝国时期,不平等的基本结构都大致相同,即使这期间发生了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变迁。

四、“美好时代”欧洲的资本不平等

欧洲其他国家可获得的数据不尽完美,但也很明确地显示出,18、19世纪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极端财富集中的状况一直是整个欧洲而不单是法国的现象。

对于英国,我们搜集到1910-1920年起的详尽遗嘱数据,这些遗嘱记录已被很多研究者深入研究过了。我们发现,英国的整个演变轨迹与法国的情形非常相似,尽管其不平等的水平总是要稍高些。前10%财富持有者占财富总量的份额在1810-1870年间为85%,到1900-1910年间超过了90%。前1%财富持有者的份额则从1810-1870年间的55%-60%上升到1910-1920年间的70%。英国的资料是不完整的,但大致的数量级是很明确的:19世纪英国的财富是高度集中的,且在1914年之前没有显现出下降的态势。“美好时代”时期英国资本所有权的不平等程度仅比法国略高一点,尽管当时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精英们喜欢将法国描绘为一个平等的国家。由此看来,政治体制的性质显然对两国的财富分配状况影响不大。

在瑞典,从1910年起可获得的数据非常丰富,我们对1810 -1870年间进行了估算,发现其演变轨迹与我们在法国和英国观察到的情况非常相似。事实上,瑞典的财富数据证实了我们从收入报表中已经发现的特征:瑞典并不是我们有时想象中的那样一个平等国家。可以肯定的是,瑞典1970-1980年的财富集中程度是其整个历史数据中的最低水平(约50%的财富为前10%财富持有者拥有,略高于15%的财富为前1%财富持有者拥有)。然而,这仍然是一个相当高的不平等水平,更重要的是,1980-1990年以来,其不平等程度已经显著扩大了(2010年,仅略低于法国)。此外,值得强调的是,1900-1910年瑞典的财富集中程度与法国和英国相当。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19世纪之前的大多数社会阶段也发现了财富极端集中的情况(前10%财富持有者占有80%-90%的资本,而前1%财富持有者占有50%-60%),除了中世纪和古代,这一情形尤其发生在现代的传统农业社会里。我们得到了总财富中(尤其是农田数量)前10%财富持有者和前1%财富持有者占有份额的大致数量级水平,他们基本上接近19世纪和“美好时代”时期法国、英国和瑞典的特征。(完)

(本文节选自《21世纪资本论》,该书中文版已于2014年9月由中信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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